深圳龍崗交警8月12日晚上19:00發佈消息稱,在禁摩限電整治行動時又碰到“老熟人”。這個人總穿同一套衣服,戴著紅帽子,經常“活躍”在龍崗大道,深汕路,新生路,是個專業碰瓷。每一次都是碰得頭破血流。警方也沒有辦法,提醒市民注意。(8月13日《南方都市報》)
這個“碰瓷哥”還真夠敬業的。每一次碰瓷的時候都不是演戲,而是效果十分逼真。為了達到逼真的效果,人家是每一次都是頭破血流,真碰,真摔,真流血,真破頭。從警方通過官方微博發佈的圖片來看,確實是嚇人的,不是腿上破了皮,就是頭上流著血。
警方發佈“敬業碰瓷哥”的圖片,其初心是好的。那就是提醒大家記住這個人的面貌,遇到的時候儘量躲著走,多些警惕的心理,遠離這個“敬業碰瓷哥”。可以說,提醒市民躲著點一定能起到作用,只要市民記住這人的容貌,在開車的時候,在出行的時候避而遠之,就可以躲過“人禍”。問題是,這得多費神呀。一邊開車,還要一邊看看身邊有沒有“敬業碰瓷哥”出現,其實也是一種交通安全隱患。都說一心不可二用,開車的時候就更不能一心二用了。
雖然,警方發佈“敬業碰瓷哥”的圖片是善意的。可是,從輿論來看,市民還是不能理解的。一些網友就在跟帖中質問警方:既然知道這個人是“敬業碰瓷哥”,既然知道他以碰瓷為生,為何不對他繩之於法,還要等群眾報警?對於網友的質問,警方似乎也是有苦難言的,他們是這樣回復的:請網友理解交警凡事要按交通法規定處理的無奈。他是實實在在的頭破血流,確實也沒有更好辦法約束。
對於警方的回應,筆者和網友的觀點是一致的,豈能因為他每一次都是“敬業”的,每一次都是真的頭破血流的,就放縱這樣的行為。從警方的資訊發佈來看,這個人已經專業碰瓷很多年,有的時候一個月就要碰瓷10多次,一些交警都認識了這個熟面孔。問題是,依據當前的法律就真的沒有可以適用的條款?最起碼,這應該屬於惡意敲詐,最起碼這是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最起碼這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對於“敬業碰瓷哥”的處理,決不能因為他每一次都是頭破血流而放縱,要依據目前的法律法規,找到最合適的條款,進行嚴厲打擊,而不是只能無奈的提醒市民躲著走。對不法行為的縱容,就是對善良百姓的侵害。迎接豺狼的永遠不能是美酒,而應該是獵槍。
拿深圳“敬業碰瓷哥”一點辦法也沒有?“敬業碰瓷哥”,法律就該讓他頭破血流。(台灣網網友:郭元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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