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趙某軍卻公然發表惡意辱罵受傷交警的評論,遭到社會各界和廣大網民的一致聲討,其辱警言論社會影響極其惡劣。8月24日,公安杏花嶺分局依法將其查獲,趙某軍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趙某軍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8月25日 澎湃新聞網)
行政拘留,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可是,網民趙某軍被處以10日行政拘留卻別有一番深意。因為讓趙某軍被處罰的事件,是源於網路上的幾句評論,有人說,他被罰得有點冤,網路是開放的,權利也是自由的,他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可是,筆者卻認為,他“罪有應得”,因為有一些“正氣”不容被侮辱。
在我們談到自由的時候,一定會想,那是多麼美好的一種狀態,你的所作所為都不受到別人的制約,可以儘量地滿足自己內心的渴求,就是通常所說的,“跟著心走”。但是,有一個問題不容忽視,那就是自由的前提是什麼?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是可以沒有前提而存在的,自由也不例外,而筆者認為,自由的前提應當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道德風尚,肆無忌憚的自由是不被允許的,也是危險的。
如今,即使網際網路是一個新生事物,並且發展非常迅速,人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躲在網路的背後“隨心所欲”,但它也不是法外之地,也有必須要遵守諸如法律、道德等規則。
惡意辱罵,一看就不是一個怎麼好的“字眼”,無論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在虛擬的網路上,它都不應該被使用,何況這次的對象還是一位因公負傷的交警,這無疑激起了群眾的怒火,也觸犯了法律。
因公負傷的交警,是在執勤過程中,被一名無證醉酒駕駛員駕車撞傷的,並且被拖行了330米,其受到的傷害可想而知。筆者對這名交警的行為是讚賞的,儘管身處危險,他仍然堅守崗位,不退縮,勢要維護公共交通安全,不僅如此,他也給“愛崗敬業”的社會道德風尚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這也是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正氣”。
有一些“正氣”不能被侮辱,這既是對負傷交警的充分肯定,也是對社會正能量的一種追逐,它容不得那些“不守規矩”的人肆意破壞,有人妄圖侮辱它,就勢必要受到應有的懲罰。(台灣網網友:唐蕾)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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