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孔立:兩岸建立互信此其時也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教授陳孔立29日在新加坡《聯合早報》刊文表示,當前建構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從積極方面來說,應當是增進了解,增進共識,增進互信,增強合作意願,增強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信心;從消極方面來說,主要是降低風險,避免誤判,減少“不確定作為的作法”,減少給對方造成麻煩,緩和緊張局勢,逐步消除敵意。
全文摘要如下:
經驗證明“信心建立措施”就是有助於積累互信的一種有益的舉措,希望能夠引起兩岸當局的重視,及早啟動。
前些年臺灣方面熱衷於“信心互信措施”的討論,大陸方面反應十分冷淡,那時在陳水扁主政之下,極力推行“法理臺獨”,兩岸怎麼可能談論“互信”的問題?
現在情況不同了,兩岸開始步入和平發展的軌道。最近美國學者葛來儀指出:在兩岸現有“九二共識”下,事實上已可以建構某種程度的“信心建立措施”(CBM)。又說:“有些人定義CBM非常狹隘,只有軍方對軍方,但我的定義比較寬:任何措施,有助於增加彼此互信都是”。我同意這個看法,並且認為兩岸建構“信心互信措施”的可能性與必要性已經存在,兩岸共同著手推動這項工作,此其時也。
有可能也有必要
葛來儀指出:“兩岸現今的‘九二共識’足夠作為CBM的政治基礎”。這句話完全正確。它說明過去沒有這個政治基礎,不可能建構“信心建立措施”,現在有了這個政治基礎,建構兩岸“信心建立措施”才具有可能性。
現在兩岸都有和平發展的意願,雙方都有善意與誠意的表現。兩岸之間的交流交往與良性互動、兩岸兩會的各項協議、國民黨“十八全”期間國共兩黨中央的積極互動、國民黨將 “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再度列入政策綱領、臺灣參加APEC、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今年不提出“入聯”提案、大陸建設“海西經濟區”、大陸在南京軍區以外演習以及兩岸官員直接商談等等,都被海內外看成是兩岸“信心建立措施”的具體表現。
因此,兩岸實際上已經開始建構“信心建立措施”,但尚未進入有計劃、有步驟的互動階段。於是,在這個階段中,出現了一些令人擔心的“意外”“風險”與“不確定作為的作法”。在民進黨肆意挑釁兩岸關係之後,大家都認為兩岸之間對於危機處理還缺乏必要的相應的機制。臺灣學者趙春山指出:“在雙方從事危機處理的過程中,更凸顯出兩岸應急速協商‘信心建立措施’的必要性”。
外界的干擾始終是存在的,在臺灣,反對黨的干擾屬於常態。國臺辦主任王毅提出要“不受干擾地把兩岸關係不斷推向前進”。我認為建構兩岸“信心建立措施”便是排除各種干擾、避免“不確定作為”的必要舉措之一。
可以儘快啟動
當前建構兩岸“信心建立措施”,從積極方面來說,應當是增進了解,增進共識,增進互信,增強合作意願,增強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信心;從消極方面來說,主要是降低風險,避免誤判,減少“不確定作為的作法”,減少給對方造成麻煩,緩和緊張局勢,逐步消除敵意。
因此,凡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措施都是可行的。這就是說,不要有太高的要求,不一定要簽署什麼正式的協議,非正式的、口頭上的諒解、默契都可以,單方的、雙方的、官方的、民間的、政治的、經濟的、或軍事的都包括在內。關鍵是現在兩岸應當可以通過協商,儘快啟動有計劃、有步驟的建構工作,已經提出或需要研究的有:
一、建構各種溝通平臺。除了現有的以外,可以有更多的溝通平臺,例如,兩岸智庫之間、軍方之間的平臺。
二、建立兩岸熱線。除了兩黨、兩會之外,是否可能建立軍事熱線?目的是在涉及兩岸的重大政治、軍事行動之前,雙方能夠事先溝通,以免造成誤判、傷害兩岸關係。
三、兩岸聯合行動的嘗試。例如,共同打擊犯罪、軍民聯合海上救援等等。
四、建構兩岸互動的遊戲規則。例如,要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善意回應,互相合作,要為對方著想,要事先溝通等等。現在兩岸已經從過去的“不合作博弈”轉變為“合作博弈”,二者的區別在於合作博弈要有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議,而非合作博弈則沒有這樣的協議。
因此,兩岸達成口頭上的諒解,進而形成“商談紀要”之類的文件,用以規範兩岸的互動、促進“信心建立措施”的建構,也是必要的。
只要雙方有意願建構“信心建立措施”,具體的內容就會不斷呈現,可以通過協商,分別難易程度與輕重緩急,妥善處理。
兩個層次的“前提”
建構“信心建立措施”是否需要前提?有許多不同的看法。
馬英九指出:“兩岸要協商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問題,大陸必須先撤掉所部署的對臺飛彈”。大陸方面並沒有公開提出前提問題,但據葛來儀的分析,從大陸的立場來看,“臺灣必須宣佈放棄獨立,這是兩岸建立信心機制的前提”。
臺灣方面有人還提出,大陸要放棄“武力犯臺”、要去除“一個中國框架”。而大陸方面有人則提出: “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建立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堅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基本原則”。
臺灣有人說:“兩岸政治互信先於軍事互信”。大陸也有人說:“沒有政治互信就沒有軍事互信”,“兩岸政治互信是兩岸軍事互信的重要前提”。還有人說:“兩岸經濟互信都未達成,政治互信無從談起”,似乎經濟互信是政治互信的前提。
應當怎樣看待這些“前提”呢?我認為有兩個層次的“前提”。第一個層次是以“九二共識”為前提,現在兩岸已經做到的良性互動,都是在這個前提下達成的,將要做的、可能做到的,也只能是在這一前提下能做到的事。這就排除了以上各種前提,因為那是另一個更高層次的前提,如果現在就把這些“前提”全部擺出來,那不僅是“無從談起”,而且是寸步難行了。因此,目前只能提出以“九二共識”為前提;其他的“前提”都是可以商討的議題,而不能作為現階段建構“信心建立措施”的前提。
更高層次的前提,涉及兩岸的政治難題,需要根據兩岸關係的發展,逐步提出商討與解決。只有明確了有兩個層次的前提,才能務實地面對現階段或初級階段的“信心建立措施”。
與此相關的是,要先談和平協議,還是先談“信心建立措施”?
馬英九主張:“信心建立措施不能早于兩岸簽和平協議”。葛來儀錶示不以為然,她主張“CBM應該先談,談到一定程度後,雙方都有了安全感,再開始談和平協議”。我想,這主要是對“信心建立措施”的要求不同而導致的,如果只是建立初級階段的CBM,有什麼理由不可以先談呢?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事,為什麼不可以先做呢?
建立互信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逐步積累的過程。經驗證明“信心建立措施”就是有助於積累互信的一種有益的舉措,希望能夠引起兩岸當局的重視,及早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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