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冠華:ECFA成效及後續推動策略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實施的成效與存在問題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已經生效,早收清單內容也在2011年進入實施階段。因此,探討ECFA的效果以及後續推動中存在的問題,有利於推動ECFA的後續協商與落實。
1、ECFA早期收穫項目已初見成效。
經濟體間達成FTA及類似經濟安排,其產生的貿易、投資促進效果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上都已得到證明。關稅減讓與市場準入的擴大,會促進雙方貿易規模的擴大。而貿易擴大帶動的相應投資、原產地規則產生的投資轉移效果,以及FTA本身一般包含的投資促進的相關安排,對雙方吸引和擴大投資也會產生重要積極影響。
具體到ECFA,由於總體上仍處於框架協議階段,因此雙方在ECFA的共同研究階段得出的貿易促進、福利增加等結論,在實踐中仍難以驗證。如果僅僅從目前實施幾個月的早期收穫項目來檢驗整個ECFA的成效,顯然會有失偏頗。或者以2010年以來兩岸貿易、投資的總體狀況,來驗證ECFA成效也是不嚴肅的,因為在兩岸貿易中早收項目僅佔很小比例。
即便如此,按照已公佈的早期收穫項目實施情況,其成效也已顯現。據臺灣方面發佈的資料,2011年第1季大陸自臺灣進口的早收清單內的貨品項目金額為49.27億美元,同比增長21.59%,高於同期臺對大陸(含香港)出口增長率的14.3%。據大陸海關統計,2011年首季一般貿易項下ECFA降稅清單產品進口貨值增長46%,明顯高於大陸一般貿易項下自臺進口同比27.9%的增速。
而從投資看,由於ECFA有關投資保障協議尚未達成,並沒有涉及投資的內容進入實施階段,因此有學者以兩岸投資增減來檢驗ECFA成效也有失客觀性。實際上,雖然2010年ECFA簽署之年臺商赴大陸投資迅速增長,但更應看作是臺商應對經濟復蘇後回補庫存、啟動原來因為對金融危機的悲觀預期而減少的產能擴張等因素,屬於恢復性投資增長,與ECFA的簽署並無關聯性。而實際上,根據大陸商務部公佈的資料,2011年1-3月大陸共批准臺商投資項目579個,同比下降2.7%;實際使用臺資金額5.4億美元,同比下降7.7%。因此推論臺灣因ECFA造成資金流失大陸的推斷,也不符合實際情況。
2、當前ECFA的成效更多體現在信心與預期層次。
ECFA的簽署標誌著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發展方向的確立,目標明確,未來兩岸經濟關係發展的可預測性升高,不確定因素大大減少,因此雖然目前總體上仍是框架協議,但其相應在信心面與預期面上產生的積極影響不可忽視。
在ECFA簽訂後,臺灣大陸事務主管部門民調顯示61.6%的受訪者感到滿意。而2010年9月份臺灣IBM公司發佈的“臺灣企業競爭力研究報告”也指出,有超過六成五的企業認為ECFA將帶來新機會;同時也有超過三成企業認為,來自中國大陸企業競爭會更激烈,其中又以民營大企業為主。
更重要的,ECFA簽定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大成果與重要標誌,它不僅為臺灣經濟及兩岸關係經濟關係帶來新的商機,還在於它成為穩定臺灣投資環境與投資者信心的重要因素。最新的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公佈的競爭力指數中,臺灣競爭力排名大幅提升。IMD同時指出,臺灣今年排名繼續前進的主因之一,在於兩岸ECFA簽訂提升了企業界的信心與樂觀態度,同時臺灣努力改善兩岸關係,創造了更穩定的環境,加強了民眾的信心,這些都反映在競爭力評比時的意見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