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深綠媒體“民視新聞”報道,臺灣地區前副領導人呂秀蓮近日在參與節目時,手拿紙本《開羅宣言》,叫囂“這一張就是《開羅宣言》,它是一個A4的紙張,全部只有4段總共22行,上面標的是新聞公報,你從頭到尾沒有看到日期,哪一天在哪個地方發佈,再仔細一看沒有人簽署”。據悉,這並非呂秀蓮首次對《開羅宣言》妄加評論,她此前就曾聲稱:“《開羅宣言》只是新聞稿,不是正式國際和約,也未言明臺灣歸屬誰”。
對於呂秀蓮的荒誕言行,就連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也看不下去了,他怒斥《開羅宣言》不是條約和沒有拘束力的想法是“開玩笑”,更指“有些人不學國際法,以為兩邊沒簽字就不是條約”。對此,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也明確指出,《開羅宣言》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重要國際文件。《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中美英三國簽署、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明確宣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這成為日本投降,中國收復臺灣、澎湖等失土的國際法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1945年9月2日簽署的日本政府簽署的《日本投降書》第六條寫道:“余等為天皇、日本國政府及其後繼者承允忠實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條款”。隨後,陳誠將軍于當年的10月25日在臺北市公會堂代表中國政府恢復對臺灣與澎湖列島行使主權,這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國際法上產生效力的結果。除了中日兩國外,美國作為簽署方也認可其法律效力,依據美國政府1957年出版的《1950-1955,美國外交政策》(American Foreign Policy,1950-1955)記載,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在1950年1月5日表示;“臺灣被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沒有人對此提出法律上的異議,這種判斷是由各種協議所決定的”。而各種協議自然包括了《開羅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至於呂秀蓮所稱的“條約形式”問題,則凸顯其對國際法的無知。事實上,國際法意義上的“條約”的定義甚寬,種類頗多,並不限于“條約”一詞,“一切正式的國際協定都是條約”,這早已成為國際法學界的共識。而《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也明確指出“條約”是國際法主體之間按照國際法所締結的確定其相互間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
由此可見,呂秀蓮的言論顯然是顛倒黑白,然而顛倒事實的言行正在島內大行其道。蔡英文當局治下的外事部門卻絲毫不敢違背綠營的意志。在稍作抵抗表示《開羅宣言》具有的國際法地位後,不得不于近日撤下包含《開羅宣言》的“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貼”一文。而“獨派”潘文忠掌控的教育部門則早已“磨刀霍霍”,表示將在2019年實施的高中社會科新課綱草案中把《開羅宣言》相關內容刪除,綠營媒體更是邀請“獨派”學者為其背書。正因此,兩岸同胞更需要利用堅決抵制呂秀蓮之流的言行,積極闡明事實真相,還歷史一個真相!(台灣網網友:袁曉威,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國際關係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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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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