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促增長 數項惠民新規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時間:2009-02-01 08:0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記者 楊維漢)面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衝擊,2月1日起,我國又有一批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將正式實施,通過著力擴大國內需求,努力保持經濟增長,同時也為百姓帶來新的實惠。

  拉動農村消費 “家電下鄉”向全國推廣

  去年12月31日,中國政府網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意見提出全面推進家電下鄉工作。從2009年2月1日起,將家電下鄉從10多個省區市推廣到全國。同時,把摩托車、電腦、熱水器(含太陽能、燃氣、電力類)和空調等產品列入家電下鄉政策補貼範圍,由各省(區、市)根據當地需求從中選擇增加部分補貼品種。

  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農村流通網路,拉動農村消費。繼續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進一步擴大“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覆蓋面,2009年、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農家店和農村商品配送中心。強化農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採購、儲存、加工、編配、調運、資訊等功能,增加統一配送的商品品種,降低經營成本。推進“萬村千鄉”網路與供銷、郵政、電信等網路的結合,提高農家店的綜合服務功能。引導生產企業開發符合農民消費特點的產品,增加簡包裝、低成本、品質好的商品供給,進一步擴大農村消費。

  海關要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准予減免稅

  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國政府在刺激消費、增加投資、減免稅費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保持經濟增長。由海關總署公佈的《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申請人以及海關的相關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貨物申報進出口前,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並同時提交相關材料。海關應當自受理減免稅審批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減免稅的決定。

  除海關總署另有規定外,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應當按照海關規定保管、使用進口減免稅貨物,並依法接受海關監管。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應當自進口減免稅貨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關遞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

  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處理機制全國實施

  中國保監會日前介紹,“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處理機制”自2月1日起將在全國範圍正式實施,屆時它將與去年2月推出的“交強險財產損失無責賠付簡化處理機制”、“交強險重大人傷事故提前結案處理機制”一同構成覆蓋全國的交強險財產損失及人身傷亡快速理賠的體系。

  據介紹,“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處理機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基礎上的一種快速理賠方式。“互碰自賠”簡單說就是在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內,兩車或多車之間發生不涉及人傷的交通事故,一定條件下,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無須事故各方往來多家保險公司奔波。

  去年9月,保監會下發通知,要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各保險公司進一步統一、規範各公司交強險理賠服務行業標準,實施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機制。保監會表示,將繼續從維護廣大被保險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指導保險行業進一步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更好地發揮交強險的保障功能。下一步,保監會將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各保險公司儘快研究實施交強險理賠單證標準化,規範並統一交強險理賠單證要求,從而進一步簡化理賠手續。

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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