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周婷玉 鄒聲文)中國最高國家立法機關目前正在對侵權責任法草案進行二審,這部與百姓權益息息相關的法律草案進入了“實質性”審議階段。
有關專家表示,這意味著繼物權法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獲得通過之後,中國民法典的制定工作邁出了“第二大步”。
作為民事基本法律 侵權責任法是民法重要組成部分
民法是調整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的基本法律,是治國安邦的基本規範,與刑法、行政法並列為一個國家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在西方,民法被形象地稱為“社會生活的聖經”。
自20世紀50年代起,中國曾幾次起草民法典,但最終都沒有完成。這是因為,當時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處於這種體制之下,要制定民法典,還缺少必要的社會經濟基礎。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制定民法典的時機日益成熟。2002年12月,民法草案首次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審。這部草案共分九編,即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人格權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法。作為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民事基本法律,侵權責任法是民法草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儘管中國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品質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對侵權責任作了一些規定,但中國的侵權法律制度依然存在不少問題,如:
——新的侵權類型不斷出現,而現行法律有些規定較為原則,缺少可操作性;
——不少規定分散在單行法律中,缺少對侵權責任共性問題的規定;
——從實際情況看,侵權案件逐年增多,全國人大代表、有關部門和專家不斷提出制定侵權責任法的意見和建議……
“為了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必要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侵權責任作出規定,制定一部較為完備的侵權責任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說。
物權法出臺後 侵權責任法草案進入“實質”審議階段
民法草案共有九編1209條,是迄今為止中國條文最多的法律草案,內容複雜、涉及面廣,一併研究修改難度較大。最終,最高國家立法機關採取了分編審議、分編通過的方式。
2004年,物權法草案開始二審,成為民法草案九編中最早進入“實質性”審議的一編。這部法律先後歷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八次審議,最後於2007年3月1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獲得高票通過,一再刷新了中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案審議次數的最高紀錄。
物權法通過後,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啟動了侵權責任法草案的制定進程。根據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年立法規劃和2008年立法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民法草案侵權責任法草案編的基礎上抓緊工作,認真研究國內有關規定和國外一般做法,深入各地調研,並邀請法院系統和部分民法專家進行研討。
經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常委會法工委同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協商溝通,反覆研究修改,形成了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
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在原草案基礎上作了較大修改,增加到12章88條。經全國人大法律委審議後,草案提請於今年12月22日開始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
相較于6年前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進行初審,侵權責任法草案此次二審可謂是步入了“實質性”審議階段。
草案涉及眾多熱點問題 出臺可能需要一個過程
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網路侵權責任、學校和幼兒園的責任、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說,侵權責任法草案的每一條款都涉及到民眾權益的保護,法律規範的對象許多都是社會熱點。
草案總體上受到有關專家的肯定。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撰文指出,草案是對1987年民法通則實施以來通過侵權責任保護民事主體民事權利的理論研究成果和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同時借鑒了各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經驗,使之更具科學性和先進性。
但圍繞這部法律草案中的許多具體問題,爭論依然不少。12月23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這部草案時,圍繞如何平衡醫患雙方利益、達標排污是否還要追究侵權責任、孩子在學校和幼兒園受到人身傷害如何認定責任等問題,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列席人員的意見分歧依然很大。
有關專家表示,要在許多分歧的問題上尋找解決辦法,使意見儘量達成一致,並不容易。此前,由於爭議較大,物權法的出臺過程就歷經曲折,歷時數年。
此外,侵權責任法被看作是一部民事基本法律,是否要向全社會公佈草案全文、廣泛徵求意見,是否要在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都有待觀察。
但無數關心侵權責任法的人依然充滿期待,因為儘管它的出臺可能需要一個過程,但關鍵的一步已經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