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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臺灣漁船若再越界 照抓不誤

2013年06月17日 14:3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菲律賓與臺灣上周召開漁業諮商預備會議,就多項漁務議題達成初步共識,但菲律賓方面澄清,若遇有臺灣漁船越界捕魚,同樣會予以逮捕,科處至少5萬美元的罰款。

  菲律賓駐臺“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主席培瑞斯今天表示,菲律賓與臺灣于14日召開漁業諮商預備會議,希望避免臺灣漁船“廣大興28號”事件重演,但菲律賓仍將逮捕及扣留越界捕魚的臺灣漁船。

  培瑞斯說明,根據預備會議的初步結論,菲律賓執法人員不會對進入菲律賓海域捕魚的無武裝臺灣漁船使用武力,但如果臺灣漁船使用武力拒捕,菲律賓也將以武力執法。

  臺菲漁業諮商預備會議14日在馬尼拉舉行,雙方達成多項共識,包括保證“廣大興28號”事件絕不再發生、未來針對漁船執法不使用武力、建立漁船事件通報以及人船釋放等機制等。

  培瑞斯說,在菲律賓海域被捕的臺灣漁民若未被起訴,在支付5萬美元的行政罰款後即可離去,但如果進入司法程式且漁民敗訴,將需支付10萬至20萬美元的罰款,才能換取人船獲釋。他補充,如果臺灣漁船上載有非法物品如毒品或保育類動物,將面臨其他罪名的控告。

  廣大興28號于5月9日在臺菲重疊海域遭菲律賓執法人員開槍射擊,漁民洪石成不幸中彈身亡,臺灣當局對菲律賓提出4項嚴正要求,包括道歉、賠償及懲治兇手等。(台灣網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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