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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總統特使今將赴臺向被害漁民家屬公開道歉

2013年08月08日 07:2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漁民洪石成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殺事件,洪家堅持須菲國政府或總統公開道歉,經過雙方委任律師多次磋商後終於達成共識,菲國特使8日將帶著有總統阿奎羅三世署名的道歉函赴屏東縣小琉球,向家屬及臺灣民眾公開道歉;洪家並依相關規定請求5項賠償。

  菲律賓“駐臺代表處(MECO)”理事主席培瑞茲證實,他將於今天再度以菲律賓總統特使(emissary)身份赴臺,首先會前往屏東小琉球探視洪家,下午3點在小琉球鄉公所公開宣讀道歉函。

  臺當局“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菲國調查報告建議以“殺人罪”起訴8名涉案人員,與臺灣方面認定的8人涉案完全相同。儘管臺灣方面認為應以“加重殺人罪”起訴,但考量菲國殺人罪最輕刑度是12年,已高於臺灣最輕刑度10年的殺人罪,故尊重菲方司法權。

  菲殺人罪 最高判20年

  菲方是依該國刑法的一般殺人罪起訴涉案的官兵,而不是以加重殺人罪(Murder)起訴;由於菲國廢除死刑,Murder可判處20年到40年有期徒刑;Homicide刑度則為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臺灣與菲律賓針對廣大興案的偵查結果,較大的不同是雙方就犯罪地點存有認知差距,屏東地檢署依據漁船的航跡圖,認為發生地在臺灣管轄海域內,但菲律賓認為屬於菲方經濟海域。

  案發地點 認知有差距

  據指出,由於菲方對道歉方式及用辭、賠償細節有意見,臺灣與菲律賓7日傍晚仍在協商,但培瑞茲等8日赴臺行程不變。石定強調本案最後由菲國總統親自核定,過程也充分表達菲政府懲兇決心。

  據了解,1個多月來,菲律賓“駐臺辦事處(MECO)”不斷透過在臺委任律師與洪家接觸,表達願意道歉及賠償。

  洪家委任律師陳峰富表示,洪家提出道歉、賠償、懲兇等4項要求,其中道歉要明確用“apology”,不能用“sorry”或“regret”。他透露,菲國道歉函寫得“很有誠意”,道歉對象包括洪家及臺灣民眾,而且署名正是菲國總統。

  他坦言今日道歉儀式很關鍵,因為這一場道歉會,除了要還給洪家公道,也希望能彌補臺灣與菲律賓的關係。

  洪家大姐洪慈綪7日說,中、英文兩種道歉函版本她都看過,“我接受菲國道歉,我說過了,只要能代表菲國政府或總統公開道歉就接受”。她還要外界給臺當局外事部門和法務部門“讚美一下”。

  兇手起訴 洪家已滿足

  至於菲調查局趕在道歉前1天公佈調查報告,卻堅稱開槍是非蓄意,與報告內容相違。對此,洪慈綪說,“他們還要這樣繼續自欺欺人,我也管不著”,雖然不認同,但所有兇手均被以殺人罪起訴,對洪家來說就已足夠。(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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