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李登輝洗錢案尚未偵結 陳水扁不滿其未被查而告發

2013年11月16日 1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當局前領導人李登輝涉及“國安密帳”案,臺北地方法院昨(15日)判決李無罪。臺灣檢方特偵組代理髮言人張進豐說,起訴證據及理由均相當充分,證明李登輝、劉泰英對“奉天專案”基金墊支情形知之甚詳,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上訴問題。

  此外,陳水扁在2009年9月5日臺北檢方偵辦葉盛茂涉嫌泄密案時,曾以證人身份傳喚扁說明。扁出庭時向承辦檢察官抱怨“檢方只查扁案,都不查李登輝洗錢”,當庭向檢方告發李登輝涉及5100萬美元洗錢案,此案尚未偵結。

  特偵組昨被問到是否仍在偵辦此案,張進豐僅說,無法回應。據了解,特偵組除已向新加坡檢察總署請求司法互助,並調閱新加坡大通銀行等特定帳戶資金流向進行勾稽,也向防務部門及“國安局”調閱部分機密資料查證,目前仍在偵查中。

  張進豐指出,本案起訴證據及理由均相當充分,包括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所擬的報告書及備忘錄等,足以證明李登輝、劉泰英對本案“奉天專案”基金墊支情形知之甚詳。

  他說,本件遭挪用的公款是用於購買臺綜院,與“國安局”週邊機構的“臺綜院第四所”無關等情亦據相關證人證述明確;若錢用於所謂臺綜院第四所,何須大費周章,透過層層轉匯以洗錢方式支付?顯與常情不符。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