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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在臺北設辦公室遭批:難道要開"分公司"

2015年04月25日 14:2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5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中市長林佳龍在臺北設置辦公室,每年花費近80萬元(新台幣,下同),24日遭議員質疑難道臺中市府要開“分公司”?還是林市長想搶進2016,爭取當民進黨蔡英文的副手?

  對此林佳龍解釋說,中南部各縣市都有臺北辦公室,去臺當局“行政院”開會、或去“立法院”協調法案預算,租辦公室是最節省的方式。至於2016參選與否?他強調身為臺中市長,要把市政做好。

  林佳龍團隊接手臺中市政,昨是第一次參加議會定期會,林佳龍做施政報告;但議員根據市府送到議會的第二預備金動支明細表,發現市府在臺北市租了辦公據點,租金花費79.8萬元,地點在臺北市濟南路二段,距離“立法院”約1公里,靠近臺北捷運忠孝新生站,引起炮聲隆隆。

  藍營議員黃馨慧質疑,林佳龍與臺南市長賴清德、高雄市長陳菊可並列2016民進黨臺灣地區副領導人人選,她問林要不要爭取當副手?林佳龍回答,身為臺中市長,要先把市政做好,黃追問:“如果蔡英文找你當副手,你會答應嗎?”林佳龍回說假設性問題不答。

  國民黨議員楊正中指出,林佳龍才上任100天,就“吃碗內、看碗外”,讓市民失望。朱暖英議員也調侃要組成考察團,去看看市府的臺北辦公室。

  臺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苗栗、彰化、臺南與高雄都在臺北設有辦公室,市府承租屋齡19年大樓,並非豪華房屋;月租為5.4萬元,裝修費6.8萬元;為了要聯繫臺北各部會,地點以靠近“立法院”、“行政院”為優先考慮。(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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