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左)、周玉蔻(右)。(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9月1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以競選補助款捐助成立的“新臺灣人文教基金會”,因不滿臺灣名嘴周玉蔻誣指該基金會坐擁10億(新台幣,下同)資產,且是馬的金庫,提告求償。臺北地院認定周玉蔻無法證明所述為真實,又未盡合理查證,昨(31日)判決周玉蔻需在臺灣《中國時報》等5家媒體頭版刊登澄清稿。
據報道,法官判周玉蔻要刊登的澄清稿內容為:本人周玉蔻日前指“新臺灣人文教基金會”有新台幣10億元基金,及基金會經費有收不當捐贈、違法使用基金等情事,皆屬不實,特此登報澄清。
周玉蔻知悉官司敗訴後表示不服判決結果,稱她是公益評論。“新臺灣人文教基金會”則指出,成立以來財務公開透明,絕無涉入政治或選舉政治獻金,對不實污衊,樂見法院主持公道。
周玉蔻去年1月5日和6日,分別在電視談話性節目中,指該基金會坐擁10億資產,且是馬英九的金庫,並曾代為支付他競選活動的媒體廣告經費,質疑基金會不當使用競選補助款捐。周玉蔻還聲稱是有電視臺的負責人跟她好朋友透露,且經過查證。
“新臺灣人基金會”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周玉蔻稱消息來源是《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臺開董事長邱復生。邱出庭作證打臉周玉蔻,強調從未向吳、周說過馬及其基金會競選時有托播廣告情事,也不清楚馬及該基金會廣告運作情形。
臺北地院認為,吳子嘉雖和周有LINE對話,但內容無關頂新集團與馬英九有何不當捐獻議題,也未指述馬英九的選舉結餘款流向。法官認定,周提及的基金金額和來源、使用方式,都是具有可證明性的客觀事實。
在周玉蔻無法證明指述、影射的事實為真實,且言論缺乏合理依據,又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下,其言論不能阻卻違法。由於“新臺灣人基金會”是公益性財團法人,沒有造成經濟上評價受損,不能請求象徵性1元賠償,法院判周在臺灣《中國時報》等4家報紙頭版及《美麗島電子報》網站刊登澄清稿。(台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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