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8日宣佈,將於近日修正發佈銀行辦理黃金業務原則,此次修正主要是為配合兩岸關係的演進與經貿交流的深化,開放銀行得銷售大陸地區發行的金銀幣,並同時強化對客戶權益的保障。
“金管會”表示,修正重點如下:
一、開放銀行得銷售大陸地區發行之金銀幣:鋻於“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完成簽署後,臺灣的銀行已可辦理人民幣相關業務,且大陸地區的金銀鑄幣目前亦已可合法輸入臺灣地區銷售,“金管會”本次放寬銀行得銷售大陸地區發行的金銀幣,將可提供客戶更為多元化的金融商品選擇。
二、增訂客戶權益保障相關事項:包括銀行應讓客戶確實了解商品所涉風險及費用;銀行應于網站或營業場所實時披露黃金報價,以利客戶評估損益,銀行辦理黃金買賣與保管,應全額購足客戶申購的黃金等。
“金管會”同時呼籲,黃金價格係隨國際市場波動,由於黃金不是銀行存款,不計利息也不受臺灣存款保險的保障,民眾投資黃金商品需審慎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