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雖然早在2002年臺當局就已經開放大陸居民到臺灣買賣房產,但因包括簽證、交通等在內的限制因素太多,實際到臺買房的人數寥寥無幾。
2009年6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取得設定或轉移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修訂,進一步放寬大陸居民在臺購置房產的限制。但目前所執行的大陸人士購房3年內不能轉讓、戶主每年在臺灣的停留時長不能超過4個月、申請貸款至多不超過五成、購房審核時長至少6個月的“三四五六條款”,使得大陸客在臺置產依然“很不易”。
2014年臺“內政部”規定,陸資每年買房上限為建物400戶、土地13公頃,長期總量管制為房屋2萬戶與土地1300公頃。今年7月,臺相關部門再發佈規定,陸客在單一小區購買房屋不得超過總數的10%。
陸客赴臺買房申請手續也很龐雜,首先要有充分理由證明自身確實有實際居住需求,在大陸公證之後經海基會認證,然後經代理人向土地所在縣市政府申請初審,接著進入“內政部”審查,過程中只要一個環節出錯,都可能被卡住,常常一年都不見得能申請下來。
據島內媒體報道,自2002年開放陸資來臺購房至去年年底,陸資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共181件,其中自然人取得者169件,陸資公司、團體因業務需用取得者12件。但有業內人士分析,許多陸客赴臺買房並不是以自己名義,而是以在臺的親友名義,所以實際陸客購屋的數量,也許是實際統計的10倍至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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