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表示,涉案停職者不能辦退休,但涉案未停職仍可辦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請退後如判刑定讞,即使在獄中仍能照領退休金;唯一例外是,如被褫奪公權,褫奪期間不能領。
相關的“保障”看在民眾眼中覺得很不公平,“立委”陳亭妃表示,無罪可補領未領的半薪,有罪也應有追回機制,退休金也一樣,憑什麼坐牢還可領退休金?
胡新一批半天公文 領60萬薪
涉貪目前服刑的臺東縣海端鄉前鄉長胡新一,停職2年3個月,支領半薪約領走60萬元,卻只批了半天公文。
公務員涉貪停職領半薪的案例不勝枚舉,臺東縣前海端鄉長胡新一因議員任內涉貪,上午就職鄉長,下午就被停職,一停2年3個月,停職期間支領半薪約領走60萬元,卻只批了半天公文。
胡新一當過八屆縣議員,議員卸任後,擔任海端鄉公所秘書兩年,2010年投入鄉長選舉勝出,議員任內涉及縣議會小型工程弊案,被控詐領縣府編給議員使用的社團補助款4萬元,就職當天下午就被停職。
胡被停職後仍支領半薪,引發議論,當時曾傳出他要辭職自清,但最後並沒有,直到去年6月1日,才向縣府提出辭職,胡才終止月領半薪,縣府民政處統計,他停職27個月,約領走薪資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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