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一的官司,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二審改判2年,去年12月底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但因相關“法令”並無追討規定,近60萬元安然落袋。
胡新一隻批了半天公文,卻領了27個月的半薪,讓許多民眾大不以為然,認為“法令”出了問題,不少人質疑“貪污被停職沒工作還可領錢,有罪也不用還,太矛盾了嘛!”為何不能“留職停薪”,如果證明冤枉,日後再補領。
一名已停職警員的家屬說,如果當局修法刪除半薪保障,他會支援,因為可以警惕公務員保持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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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朱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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