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臺公務員涉貪停職期間可領半薪 坐牢可領退休金

2013年04月01日 08:21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胡新一的官司,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二審改判2年,去年12月底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但因相關“法令”並無追討規定,近60萬元安然落袋。

  胡新一隻批了半天公文,卻領了27個月的半薪,讓許多民眾大不以為然,認為“法令”出了問題,不少人質疑“貪污被停職沒工作還可領錢,有罪也不用還,太矛盾了嘛!”為何不能“留職停薪”,如果證明冤枉,日後再補領。

  一名已停職警員的家屬說,如果當局修法刪除半薪保障,他會支援,因為可以警惕公務員保持清廉。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