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換業務快捷,往往只要幾個電話、半個小時就搞定,經營網路輻射面廣,有穩定的客戶群
橫跨臺海兩岸的“地下錢莊”,正成為洗錢犯罪的一個渠道。
《瞭望》新聞週刊記者近日在福建沿海採訪了解到,隨著閩臺交往不斷密切,走私、販毒、電信詐騙等互涉兩地的犯罪也呈現多發態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地下錢莊”渠道將非法所得迅速轉移出境。
這些“地下錢莊”兌換業務快捷,往往只要幾個電話、半個小時就搞定,經營網路輻射面廣,有穩定的客戶群。部分企業和個人出於轉移資金、逃避稅收、隱名投資等目的,也傾向於利用“地下錢莊”往來資金。
業內人士向本刊記者反映,應加強部門協作,重點打擊那些利用“地下錢莊”從事洗錢、轉移贓款、逃避稅收等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
此外,“地下錢莊”非法新台幣交易的勢頭,反映出當前兩岸金融貨幣政策上滯後於經貿、人員往來現狀。上述人士建議,密切兩岸金融合作、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應當提上日程。
10億元大案
2008年福建省公安廳偵辦的公安部督辦“2·13”楊秀珍非法經營案,是當地近年來查獲的最大一起“地下錢莊”案。
當地公安機關向本刊記者介紹,這起案件中,楊秀珍、張秀娟、陳主官等人在福州經營的“地下錢莊”與境外錢莊勾結,採取境外收取或支付外幣,境內支付或收取人民幣的交易方式非法買賣外匯,並在兌換匯率上增減點數非法牟利,非法經營額達到10億余元人民幣。
案件于2011年審結,共11名被告人獲刑,主犯楊秀珍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楊秀珍供述,2007年開始,她和臺灣新竹、臺北一些地方的莊家合作兌換新台幣。其根據臺灣方面報的利率,再加上自己的利潤,報給大陸客戶,收取並支付人民幣,並定期和臺灣方面對賬結算。
錢莊經營者張建平稱,境內的客戶要購買新台幣時,先和錢莊商量好匯率和手續費(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客戶將購買新台幣的錢打到錢莊指定賬戶後,錢莊通知臺灣莊家把新台幣打到客戶指定的賬戶。
被告人陳主官說,錢莊新台幣交易很活躍,客戶需求量大,金額從每次幾萬到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元不等。為了資金往來方便,“我們大量使用以他人身份資料開設的賬戶匯款、轉賬”。
福建省公安廳統計,2007年以來,該省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地下錢莊”案件2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5人,涉案金額數百億元人民幣,交易幣種以新台幣為主。
但是,“查處的案件只是‘地下錢莊’活動冰山一角”,福建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劉文年告訴本刊記者,由於錢莊交易建立在雙方信任基礎上,有約定俗成的黑市行業秩序,各個錢莊在經營過程中逐漸形成相對固定的客戶群和交易網路,交易雙方口頭約定、現場結算就可以完成,“公安機關查實並追究責任的不多”。
當地公安機關坦言,目前破獲的“地下錢莊”案件主要涉及上游販毒、走私、洗錢等犯罪,從而循線追蹤發現,而大量交易其實還未浮出水面。
劉文年說,閩臺經貿往來密切,貨幣兌換需求大,相對於合法外匯交易渠道手續繁瑣、週期較長、總額限制等,“地下錢莊”手續簡便、操作快捷且不受總額限制,客戶與“地下錢莊”確認交易後,莊家通過電話就可以完成資金轉移。
本刊記者在當地採訪獲知,“地下錢莊”非法新台幣交易中,錢莊在兩岸都有窩點,交易隱蔽快捷,只需幾個電話就可以完成,很難監管到其間的外匯流動。
據了解,一些臺商出於逃避稅收、轉移資產目的,將資產和利潤通過地下渠道轉移境外,在大陸地區的公司賬面上製造微利甚至虧損假像,一些在大陸“隱名投資”的臺商也通過錢莊渠道往來資金。
家族式隱蔽經營
劉文年介紹,當地公安機關在一些地下錢莊窩點曾多次當場繳獲鉅額新台幣。2008年,石獅市公安機關在破獲一起“地下錢莊”案時當場繳獲新台幣1300萬餘元。
業內人士分析,從福建公安機關查獲案件看,“地下錢莊”非法新台幣交易呈現三大特點:
其一,經營方式多為家族式,呈公司化發展趨勢。“地下錢莊”莊主多為個體經營者,核心成員基本都是家族成員或其境內外的親戚朋友,家族性經營特點十分突出。
究其原因,一方面親朋好友較為可靠,不容易出現攜款潛逃,另一方面一旦被執法機關查獲,嫌疑人之間可以相互串供、逃避制裁。
其二,組織嚴密、分工細緻、手段隱蔽、逃避打擊能力強。上述“地下錢莊”與客戶商談業務主要通過電話,關鍵內容還要使用暗語,如將“一萬”說成“一粒”,極少使用通訊工具傳遞賬戶資訊。
“地下錢莊”也較少使用現金交易,多是通過銀行進行資金劃撥,對大宗交易一般分成幾筆進行;交易不立書面合同,不留書面憑據,有的只簡單記錄交易情況,在確認交易完成後就銷毀;平時進行交易的賬務記錄大多不設置相關的賬簿、賬冊,也不使用正規的記賬憑證和記賬方式,僅以某種形式或採用某種代碼進行流水記錄。
此外,經營者常使用親朋好友、外籍人員、已故人員的身份證多頭開戶,頻繁銷戶,極力逃避監管。
其三,“地下錢莊”正成為洗錢犯罪的主要渠道。近年來互涉兩岸犯罪問題日漸凸顯,走私、毒品、電信詐騙等案件呈現多發態勢,一些犯罪嫌疑人將違法所得通過“地下錢莊”渠道轉移,以逃避打擊、追贓。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教導員陳宗慶告訴本刊記者,一些電信詐騙分子在大陸或境外設立詐騙窩點,針對大陸居民實施詐騙,一旦得手,迅速將贓款轉賬,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出境。
上述“地下錢莊”導致大量資金游離于正規金融體系之外,受訪專家指出,其帶來的金融風險不容忽視。
福建省警察學院教授倪小宇說,沿海地區“地下錢莊”數量龐大、資金往來數額巨大,一些錢莊每天的交易量上億元人民幣,實際上發揮了資金結算、外匯交易、資產轉移、洗錢等作用,破壞了國家外匯管理秩序、增加了經濟運行的不確定性,也為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應當嚴厲打擊。
“地下錢莊”興盛背後
“地下錢莊”業務“興盛”,也因其客觀上扮演著兩岸民間資金往來快速通道的角色。
在福建省公安廳破獲的涉案金額10億多元的“2·13”特大“地下錢莊”案件中,不少福建水產商販將水產品出口到臺灣,臺灣的購貨人收到貨物後就通過嫌疑人楊秀珍的錢莊把新台幣兌換成人民幣,再由楊秀珍將人民幣交給福建商販。
福州人林某嫁到臺灣後,常給娘家人寄錢,她也是通過楊秀珍的錢莊往來資金:她在臺灣把新台幣交給錢莊的人以後,楊秀珍把人民幣打到林英在大陸建行的賬戶。
隨著閩臺經貿交流、人員往來日益密切,人民幣與新台幣兌換需求不斷增加。一些金融機構雖已開設人民幣與新台幣兌換業務,但被部分人認為手續繁瑣、週期長、金額有限。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副院長鄧利娟認為,當前兩岸尚未建立貨幣直接匯兌機制,兩岸貿易結算不是以人民幣或者新台幣結算,而是透過第三方貨幣美元結算,這在客觀上增加了匯兌成本和匯率風險。在兩岸經貿往來日益密切的背景下,兩岸一些經商者轉而利用“地下錢莊”這一快捷渠道往來資金,這也是“地下錢莊”非法新台幣交易猖獗的重要原因。
就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而言,有關部門提出,有效打擊“地下錢莊”需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合力。比如,建立“地下錢莊”情報資訊數據庫,將可疑的公司、人員、賬戶、交易線索、金融機構等資訊收集入庫,掌握監控主動權;加大案件偵辦力度,提高打擊效能,公安、銀行、外匯管理部門建立資訊交換機制。
此外,公安、銀行、海關、稅務等部門密切協作,充分利用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報告、核查制度,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建立對可疑資金、大額資金、可疑賬戶的監控體系,實時掌握銀行交易數據真實情況,查證“地下錢莊”交易資訊。
治本之策,還在加強金融合作,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鄧利娟說,在ECFA架構下,隨著兩岸經貿往來不斷密切、兩岸投資不斷增加,兩岸密切金融合作勢在必行。“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要“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當前兩岸關係不斷改善為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創造了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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