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新北市環保局指出,機動車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6月1日起全面開罰,但3月至5月為勸導期。環保局呼籲所有機動車輛駕駛人養成停車即熄火的習慣,以免6月起因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而受罰,共同改善空氣品質,留給自己與下一代更健康的生活空間。
環保局表示,據統計,車輛怠速將產生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等空氣污染物,長期對人體將造成呼吸系統傷害;此外,停車熄火也可減少引擎耗損及污染排放,1輛車每天減少引擎怠速空轉3分鐘,一年就可減少140公斤 溫室氣體及6公斤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還可減少油錢約1800元(新台幣,下同)。
環保局強調,依規定機動車輛于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只要駕駛人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將予以開罰,摩托車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並按次處罰,最高罰鍰6萬元。
針對3月至5月的勸導期,環保局將會針對重點區域像是人潮、車輛眾多之板橋車站、學校週邊及區內風景區等易臨時停車之區域進行加強勸導,輔以文宣、電子廣告牌等,務使市民能對此新規定更加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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