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灣臺北市信義區近來被挂上“撿屍大道”的稱號,因為該區夜店林立,男生將喝醉的女生帶走的行為被戲稱為“撿屍”。
據臺媒報道,自稱一年撿過三十人的戴維說,撿屍有“三不二有”原則,“三不”是指不找有男伴、不請同類酒、不過夜,“二有”則是有酒量、有子彈(錢)。
律師陳世偉指,故意灌醉女方後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妨害性自主,就算是你情我願還是有風險存在,女方可能事後反悔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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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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