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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因車禍病患醫療糾紛被判賠3000萬 引發爭議

2016年03月10日 08:57:36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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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改會建議,“衛生署”應該建立“醫療行為風險資料庫”,蒐集歷年來所發生的醫療糾紛,以及處理賠償資料,提供給病患家屬及醫師參考,了解過去類似案件的處理時間以及醫療花費,訂定合理賠償金額,讓醫病雙方都有參考。

  醫判賠3千多萬 誰還敢當救命醫師?

  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鐘被家屬具狀求償一事,最近在網路上廣為流傳,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深入了解後,認為3000多萬元的賠償金偏高,不符比例原則,建議設置醫事專業法庭、擴大專家出庭作證,並研訂合理賠償金額,以免醫病雙方兩敗俱傷。

  醫改會研究發展組長朱顯光表示,法院接到這類醫療糾紛後,通常會請“醫審會”提出監定報告,醫審會再請不同醫師針對特定個案進行監定,且不公佈醫師的名字,公正性不容置疑。

  然而,受理這些案件的法官,未必具有醫療專業背景,因此可能在家屬的主動陳述下,或是法官自己見解下,請求醫審會針對A事項進行監定。但醫療糾紛中的A事項,可能並非關鍵,B、C事項才是,但醫審會採“不問不答”模式,法官指明A事項就只針對A事項進行監定,因而容易出現專業判斷上的偏差。

  以李明鐘案來說,置放腦壓監測器是否為醫療的唯一選擇,就可能因法官的主觀認知,成為案情的焦點,進而影響判決。為免未來出現類似情事,朱顯光建議,政府應在各法院廣設醫事專業庭,或擴大專家證人出庭作證的管道,讓醫療監定更完備。

  此外,他認為這次3000多萬元的賠償金偏高,不符比例原則,將對未來醫療發展造成影響。美國有些州訂定醫療賠償上限,朱顯光認為或許可供臺灣參考。

  醫改會也建議“衛生署”,不妨請醫界及法律界提供資料,制定出大家都可接受的合理賠償額度,萬一齣現醫療糾紛時,醫院及病患家屬都可參考。醫改會統計,臺灣7、8成醫療糾紛都在醫院內解決,只有2、3成由地方衛生局來調處,訴諸法律的不多,畢竟走上司法一途,結局對醫病雙方可能是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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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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