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報道,釋囚若不真心悔過,而執法部門又缺乏妥善追蹤管理,釋囚重返社會無異為大眾埋下一個“計時炸彈”。21日在臺灣桃園某小區發現的女屍案22日淩晨告破,死者林伊葭慘遭殺害而隨身財物盡失,兇手是同居一大樓的釋囚黃建憲。
現年21歲的黃曾因性侵9歲女童而服刑,近期才假釋期滿重投社會。黃22日淩晨返家時被埋伏警員一舉成擒,雖一度否認涉案,但最終坦承案發當天因沒錢與女朋友約會,隨機劫殺路過單身女住客,但殺人奪財的結果竟只搶得58元(新台幣,下同)現金及皮包等隨身物品。
事件引發臺灣社會關注,認為現行法律對釋囚的監控存在漏洞,應加強管理才可防止悲劇一再發生。
黃男向警方供稱,案發當晚想與18歲女友約會,但自己無業多時無錢約會,故埋伏在地下停車場準備搶劫,當天下午4時多見34歲高中女老師林伊葭如常返家,黃在電梯口由後勒頸,林大呼“搶劫、強姦啊!”黃擔心被發現,更加用力勒昏她,直到林女沒有動靜。
黃男供稱,殺人後搜遍死者隨身財物,竟只有58元現金及手機、數位相機等,他隨後打開樓梯間的下水道鐵蓋,將女死者丟進220釐米高的廢水槽後離開現場。警方說,黃嫌事後還神色自若面對室友、女友,絕口不提強盜殺人,21日淩晨他還返回案發處,開蓋察看有無呼救跡象,確認受害者死亡。
警方漏夜偵訊,並帶他回案發地重組案情,黃嫌毫無緊張神色,僅說失手殺人、沒性侵,訊後被依“強盜、殺人”移送法辦。律師表示,黃嫌手段殘忍,封住鐵蓋致人于死犯意明顯,恐得面臨無期徒刑或死刑。
案件佔據臺灣島內媒體23日的主要版面,媒體認為目前法律對假釋期滿後的重犯缺乏持續監管,恐再發生不必要的悲劇。臺北精神科醫生韋海浪表示,涉及性侵、殺人等重犯,犯人除需要依法治罪,也要進行行為治療。臺灣“衛生署”臨床心理學家劉瑞楨認為,假釋期滿的嚴重罪犯,不管再犯率高或低,應交由各縣市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負起後續預防性犯罪者再犯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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