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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初中女生偷化學粉末 摻水毒害同窗(圖)

2016年03月09日 14:31:43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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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初中女生偷化學粉末摻水毒害同窗(圖)

  兩名初中女生下毒模擬示意圖。圖自臺媒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兩名初三女生畢業前夕對同班三名女同學不滿,趁實驗課偷走硫酸銅、硫酸鋅粉末,摻雜粉筆灰後對同學的水壺加料,同學飲用後腹瀉、肝功能異常,住院十余天。

  高雄警方獲報調查,下毒女同學坦承惡作劇,但不知會那麼嚴重,訊後7日依殺人未遂、傷害罪送辦。

  高雄警方指出,下毒的涂姓(16歲)、朱姓(15歲)少女,今年3月就讀陽明初中三年級時,因與同班王姓、李姓、徐姓三名女同學(均15歲)不和,決定教訓三人;涂與朱女趁理化實驗課時,偷偷將硫酸銅、硫酸鋅粉末以紙包裹後帶走。

  兩人上網發現,兩種粉末誤食會嘔吐、腹痛、腹瀉,認為不會有重大傷害,4月3日下午上體育課時,自願當值日生留守教室,將粉末摻雜粉筆灰加入三人水壺內。下課後,徐姓少女返回教室喝水發現異味,吐掉不敢再喝,但王、李則喝下不少化學毒水。

  王、李兩女當天劇烈腹痛被家長送醫,出現噁心、腹痛、腹瀉、消化性潰瘍、肝功能異常,住院十余天;導師獲報後,從同學口中得知涂、朱兩人曾向同學炫耀在三人水壺中加料。

  受害家屬共求償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不成,上月底憤而提告。承辦警官說,朱女因不滿王女在網上謾罵“你去死”,涂女則是不滿徐女在畢業旅行時,塞一張“去死”紙條在涂女棉被下,所以才會決定在三人水壺下毒;警方偵辦後昨將全案依殺人未遂及傷害罪,移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

  律師葉銘進指出,此案須看下毒者是否有蓄意致人于死犯意,若有便涉及殺人未遂罪,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單純惡作劇,可能是普通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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