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新竹縣某高職女學生去年回小學母校,在警衛室遭徐姓警衛性侵,徐事後找議員、鄉長等人談和解,法官認為眾人反覆詢問女生被害經過,造成女生更大傷害,昨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個月徒刑。
鄉長否認找女生談和解;鄉長秘書承認有這件事,但他說,因接獲雙方詢問這種事該怎麼處理?他到少女家中了解,但未詢問少女受害過程,家長說要提告,他沒表示意見;學校校長說,警衛是家長會聘雇,學校獲悉後,除了訓戒也由家長會立即解聘。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某週六上午8點多,少女一個人回小學母校,進入警衛室填寫資料,63歲徐姓警衛認為少女心智單純、不知防備,先以手撫摸她的大腿、胸部,見她反應遲緩,進一步將少女帶進休息室,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
法官調查,過程中,少女連聲說“不要”,徐充耳不聞,性侵後還叮嚀少女不可告訴其他人。案發兩天,少女告訴學校師長,再由家屬陪同至醫院驗傷報警。
徐姓警衛辯稱,當時2人在休息室摟抱,少女有說“不要”,他停了一下,後來接吻,少女也配合,還自行拉開上衣、長褲拉鏈,他認為少女同意發生性行為,不知她有輕度智慧障礙。
法官認為,少女連聲說“不要”,徐男手段雖未達到強暴、脅迫程度,但仍仗體力優勢執意侵犯,已屬“違反被害人意願”,且在警衛室做出性侵行為,加上少女有心智缺陷,被告事後找地方人士談和解,反覆詢問性侵過程,造成女生更大傷害,量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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