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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正起草司法解釋 接收在臺服刑大陸居民

2016年03月09日 12:27: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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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生效5週年,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人民法院為落實協議所做的舉措,包括發佈涉臺司法的司法解釋、建立對臺“兩級聯絡”工作機制等。

  完善相關司法解釋 規範涉臺司法文書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發佈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將協議中有關人民法院工作的內容轉化為全面系統的司法解釋,該《規定》共5章30條,全面規範了人民法院辦理兩岸司法互助業務時需遵守的原則、職責分工、具體辦理程式、審查轉送流程及時限、相關保障措施等。

  在發佈《規定》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19條有關文書格式的要求,配套發佈了24種涉臺司法互助案件文書樣式。

  孫軍工透露,1998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曾陸續出臺了4個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法院判決等法律文書的司法解釋,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計劃就認可和執行臺灣法院民事判決、認可和執行臺灣仲裁裁決分別重新起草發佈系統性的司法解釋。

  此外,為確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約定的罪犯移管工作能夠儘早實現雙向機制化運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有關辦理接收在臺灣地區服刑的大陸居民返回大陸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釋。

  建立對臺兩級聯絡機制 與臺方定期會商

  據介紹,大陸法院于2011年6月起建立了對臺兩級聯絡的工作機制。一級聯絡窗口是最高人民法院,負責就協議中涉及人民法院的工作事項與臺灣地區業務主管部門開展磋商、協調、交流以及資訊通報;對臺二級聯絡窗口是各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就送達文書司法互助案件的辦理對臺聯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舉辦大陸法院涉臺司法互助專題培訓班等;配置專用電話機、傳真機和公務手機以及時通報臺方,福建、上海、重慶等部分高級人民法院還創建了涉臺司法互助工作的網路管理平臺。

  據介紹,201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與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建立了定期會商機制,保持每年至少2次見面商談,及時總結檢討工作,努力達成操作共識,明確各自努力方向。

[責任編輯: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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