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鳳翱(圖:臺灣中時電子報)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味全混油案,臺北地方法院19日再度開庭,被起訴的法人被告味全公司,由董事長李鳳翺親自到庭。李鳳翱說,同案被起訴的味全員工和魏應充等人,都否認犯罪,味全公司是否要科以“食品安全法”的罰金刑,要看魏應充等人有無故意違反“食品安全法”及有違背職務行為,基於相信同仁,也站在同仁相同立場做無罪答辯。
味全公司委任律師則說,大統公司混油事件去年爆發前,全臺灣的民眾和業者,沒人知道有混油事實或可能混油,在爆發前味全相關人員也不知大統有提供原料,去年10月18日知道後,把產品送檢全都合格,後來也把問題產品緊急下架,味全其實是大統公司混油事件的受害人,檢察官是用臆測的看法起訴味全公司和相關人員。
去年發生的味全混油案,臺北地檢署認定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為貪圖暴利,早就知悉大統長基摻假混油,還指示驗收放水,加工出售牟利。大統摻油案爆發後狡辯不知情,出具不實報告掩蓋事實,6年間獲利7.9億元新台幣,依詐欺、偽造文書和違反“食品安全法”等罪,起訴魏應充等13人和法人被告味全公司。
臺北地方法院日前開庭訊問魏應充等其他被告後,19日上午再開庭,訊問法人被告味全公司。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