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富少李宗瑞案件爆發後,一名小模因偷拍影片被流傳,驚覺自己是受害者另行提告,一審將李宗瑞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但臺高院勘驗影片發現她與李宗瑞有交談對話等8項疑點,她非不能抗拒,逆轉改判李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確定。
李宗瑞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去年底臺“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但他性侵另5名女子部分,“最高法院”佐以偷拍光碟內容,認定他犯行明確,且犯後沒有悔意,依5個乘機性交罪判刑確定,加上偷拍5案已 判決確定部分,裁定共執行20年徒刑。
提告小模表示,她在2011年于夜店與李宗瑞相遇交談,酒後被李宗瑞帶回住處,她因酒醉昏睡致意識不清,隔天醒來後發現全身赤裸,她雖查覺有異但因不確定發生何事,仍同意由李宗瑞送她回家也未再追究,來年她得知網路流傳偷拍影片,才發現自己被性侵。
李宗瑞偷拍性侵案,臺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該名小模才另行對性侵部分提告,至於偷拍部分她則不願追究;北檢依乘機性交罪對李宗瑞另案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將李宗瑞判刑4年,李宗瑞不服提上訴。
高院重新勘驗偷拍光碟,發現了8項疑點,法院認定無法證明李宗瑞觸犯乘機性交罪,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臺“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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