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遊覽車翻覆事故駕駛康姓司機有過13次違規及2件交通違規未結紀錄,且該輛車的通運公司于去年評鑒為丙等。
根據臺“公路總局”資料,此次事故的司機康姓駕駛員于2011年4月取得職業大客車駕照,有13件違規、2件交通違規未結(未係安全帶及于高速公路違規),無酒駕違規紀錄。另外,事故車輛係1999年4月出廠,上一次於2017年1月5日實施定期檢驗合格,下一次定檢日期為2017年4月16日
根據“公路總局”公佈的“2016年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鑒”結果,該通運公司2016年評鑒結果為丙等。
報道稱,“公路總局”將加強至公司進行工時查核,經查獲駕駛人駕駛工時逾規定者,即依“公路法”舉發,並持續配合勞檢單位稽查公司勞動條件作業。
有關事故是否因超時、機械故障或其他原因所產生,相關部門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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