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當局“立法院”今天上午表決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授權各地設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可媒合性交易,娼嫖都不罰,但專區外、公共場合等不得拉客,違者拘留及開罰。
通過的“內政部”新版本修訂,該罰從拘留3日、罰3萬(新台幣,下同),改為拘留3日以下、並處罰1到5萬,嚴重者可拘留5日。專區條件也稍作修改,要求負責人須督導性服務者接受健檢,當局應提供轉業服務等。
其他條件包括不得在住宅區、要與學校寺廟保持距離、性交易服務者與經營者要申請執照,專區內不得廣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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