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對黨政機關建設培訓中心的用地使出“狠手”,將其新建、改擴建具有會議等接待功能的項目,列入了禁止用地的行列。這意味著,各級國土部門,一律不得對這些項目辦理相關手續。
辦公樓超7000萬元須經國務院審批
國土部日前下發通知,在《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基礎上,進行了增補。
增補內容除了涉及對產能過剩行業和重復建設用地內容,進行必要的用地禁止和限制外,對黨政機關的一些改擴建項目的用地指標,也進行了嚴管。其中,對於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國土資源部的態度是,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門、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國務院批准。
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發改委批准,其中,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須經國務院批准。
而省直廳(局)級單位和市、縣級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省級政府批准。
黨政機關單位接待設施項目禁止批地
對於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培訓中心、基地,以及各類具有住宿、會議等接待功能的設施,國土部則給予了更為嚴格的規定,這些建設項目納入了禁止用地的範圍。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明確,凡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的,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商品住宅用地出讓設面積上限
另外,對於商品住宅項目,國土資源部要求,宗地出讓面積,小城市不得超過7公頃,中等城市不得超過14公頃,大城市不得超過20公頃。
有專家在接受採訪時認為,國土部這一措施,正是為了防止地方一次性出讓大面積土地,讓有錢的大開發商壟斷性拿地,進行囤積。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