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中央和地方黨委的正確領導下,中央和各省(區、市)黨委巡視機構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適應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把巡視工作納入黨的建設的總體佈局,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巡視工作取得新的明顯成效。
加強組織領導,巡視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
中央和各省(區、市)黨委以及領導同志對巡視工作始終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有力地推動巡視工作深入開展。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和中央政治局會議在研究有關工作時,多次對巡視工作提出重要指導性意見。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針對巡視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及時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國務院領導同志還就有關問題多次聽取巡視機構專題彙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認真履行職能,切實加強對巡視工作的研究部署。一些省(區、市)逐步探索形成了黨委常委會直接聽取巡視情況彙報、巡視工作重要事項提交常委會研究決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審閱巡視報告、明確黨委副書記負責巡視成果運用等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被巡視黨組織切實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支援配合巡視工作。
健全完善制度,巡視工作規範化水準進一步提高
2009年7月2日,中央正式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巡視工作條例》)。各級巡視機構嚴格執行《巡視工作條例》,並以此為契機,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努力推進巡視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準。一方面,對原有制度規定予以清理修訂;另一方面,從巡視工作急需而又具備解決條件的問題入手,制訂了一系列相關制度。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先後出臺了《關於在巡視工作中加強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監督檢查的意見》等7項重要制度規定,對來信來訪處理、保密工作等11個方面的內部管理制度作了修訂完善。各地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相關規定,北京等多個省(區、市)制定了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努力構建符合自身實際的巡視制度體系。
抓住關鍵環節,巡視監督作用進一步凸顯
中央巡視組先後對浙江等12個省(區、市)、中國保監會等4個中央金融單位、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等4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進行了巡視,對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進行了巡視回訪。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巡視組也完成了對149個市(地、州、盟)的巡視,並對199個省直部門、371個縣(市、區、旗)、29家省(區、市)屬國有骨幹企業和12所省(區、市)屬高校的巡視。
中央巡視機構針對近年來巡視中央金融機構和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發現的一些帶有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分別進行了綜合分析,形成專題報告,得到了中央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巡視發現的有關問題,開展了專項整治工作。各省(區、市)黨委巡視組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意見建議528條,向被巡視地區、單位提出工作意見建議3022條。將巡視中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其中涉及中央紀委最近查處的貴州省原政協主席黃瑤、遼寧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勇等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各省(區、市)黨委巡視組發現並移交了涉及100多名廳處級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
嚴格教育管理,巡視隊伍自身建設進一步加強
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始終把加強巡視幹部隊伍建設作為提高巡視工作水準的關鍵環節,切實提高巡視幹部的政治、思想、能力、作風素質。一是調整充實了工作力量。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條件,充分考慮年齡結構、專業結構、職級結構等具體因素,採取組織選調、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方式選配巡視幹部,加大巡視幹部交流輪崗和培養使用力度,有的還選派新任省管幹部和後備幹部參加巡視工作,為巡視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二是加大了教育培訓力度。針對巡視工作政策性、專業性強的特點,將集中培訓、專題培訓、任前培訓相結合,著力提高巡視隊伍素質和能力。2009年7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舉辦了第三期全國巡視幹部培訓班,200多名巡視幹部參加培訓學習。三是加強了對巡視幹部的管理監督。認真執行組長負責制、重大事項報告等有關制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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