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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負責人就首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答記者問

2011年06月03日 22:09:49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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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清污染源“家底” 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環保部負責人就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 顧瑞珍)我國9日發佈《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標誌著歷時兩年多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圓滿結束。環境保護部負責人就此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國情調查 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記者:國務院決定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這是一次重大的國情調查。請您介紹一下普查成果對我國環保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將起哪些作用?

  負責人:搞好全國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於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於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品質;有利於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準,保障國家環境安全;有利於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此次污染源普查基本掌握了各類污染源的數量和行業、地區、流域的分佈,各類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作狀況、污染治理水準和存在問題等情況。初步建立了國家與地方各級各類污染源資訊數據庫,有助於實現對重點污染源的動態跟蹤、實時監控和總量核算。梳理存在安全隱患的重點源,將污染源普查數據應用到環境應急和預警中,提供事故應急措施、報警資訊和救援資訊。普查建立起的基本單位臺賬和數據庫,使各級環保部門可以直觀地查閱,便於今後更好地開展環保監管工作。

  記者:既然是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不可避免缺乏經驗和借鑒,請問如何做到依法普查?

  負責人: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是國務院明確的任務,完成這項任務是各級政府的職責,依法行政是保證科學組織實施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基礎。為此,國務院發佈了《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

  《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共分7章42條,明確規定了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對象、範圍、組織實施、工作任務和應當遵循的原則,明確規定了普查對象、普查機構和普查工作人員在污染源普查活動中的權利、義務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為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客觀,《條例》明確規定,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依據其他法律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此次普查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各地在國家制定的普查總體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分別起草了本地區的普查實施方案,由政府印發,增強了普查方案的操作性。

  全國污染源普查對象592.6萬個 為解決危害人民健康環境問題提供了科學依據

  記者:我們知道,開展普查必須有物質基礎保障。請您介紹一下有關這次普查經費保障方面的情況。

  負責人:落實經費是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前提。全國普查辦重點開展了兩方面的工作。一是申請中央財政經費。財政部下達2007年普查專項經費7.37億元,2008年普查專項經費1.09億元,2009年普查專項經費1119萬元。二是指導地方及時申請普查經費。地方各級普查機構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及時編制本地本級的污染源普查分年度經費預算,並積極與財政部門進行協調。在各級財政部門大力支援和配合下,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被列入本地區的財政預算中,並得到了及時撥付;部分縣區儘管財政緊張,但都能以大局為重,想盡辦法,積極籌措落實,確保所需。部分地區制定了“以獎代補”、“費隨質走,費隨量走”的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的基層地區進行資金或實物補助。至2009年3月底,地方各級財政共安排污染源普查經費31.27億元。

  記者:據了解,這次污染源普查與其他同類普查有所不同,污染物看不見,摸不著,普查工作專業性很強,技術要求很高。請您介紹一下這方面情況。

  負責人:本次普查不僅要掌握各類污染源的基本資訊,更重要的是根據這些基本資訊核算出污染物的產生量、排放量。在普查工作中,首先了解污染源的基本資訊,做到調查清,登記準;其次是通過監測法、產排污系數法、物料衡算等方法進行核算,準確得出各類污染源產排污量、排放去向等資訊,通過電腦匯總,進而掌握全國、地區、流域、行業各類污染源的排污狀況。

  記者:通過這次污染源普查,我們都掌握了一些什麼資訊、取得了哪些成果?

  負責人:全國普查共完成592.6萬個污染源。其中:工業源157.6萬個、生活源144.6萬個、農業源289.9萬個、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4790個。

  通過污染源普查,構建了開展大規模普查的工作體系、技術體系和方法體系。掌握了各類污染源情況,建立了污染源資訊數據庫。收集了全國592萬多家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環境有關的基本數據,建起了全國污染源基本單位臺賬和國家、省、市、縣四級數據庫系統。首次基本摸清了各類農業源污染物排放情況,彌補了以往常規環境統計調查的不足,為改革原有環境統計調查體系,建立科學、高效的環境統計制度帶來了契機。

  此外,進一步掌握了我國工業污染源排放的行業特徵,為確定“十二五”期間工業污染源防治的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污染源,調整產業佈局打下了基礎,為解決直接危害人民健康突出環境問題和處置重大污染隱患提供了科學依據。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有四成以上來自農業污染源 三大舉措應對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記者:從普查公報看,農業源的主要水污染物已經佔很大比重,對水環境帶來很大的壓力,請問打算採取什麼措施來控制農業源的污染?

  負責人:從普查結果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有四成以上來自農業污染源。農業源污染物排放對水環境的影響較大,其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324.09萬噸,佔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43.7%。農業源也是總氮、總磷排放的主要來源,其排放量分別為270.46萬噸和28.47萬噸,分別佔排放總量的57.2%和67.4%。

  但農業源的污染問題,要用發展和引導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因為面源污染而不發展或少發展農業,這不符合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但在發展的同時,也要統籌考慮出臺扶持和引導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生產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大力推廣節約型農業技術,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加強技術指導與服務,提倡增施有機肥;科學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研製高效有機農藥;以集約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加快建設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建設秸稈、糞便、生活垃圾等有機廢棄物處理設施,推進人畜糞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飼料、燃料轉化;落實好“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措施,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記者:如何解釋普查化學需氧量與2007年環境統計數據差異大的原因?是否會影響“十一五”總量減排考核?

  負責人:化學需氧量普查數據與2007年環境統計數據存在差異的影響因素主要有:統計範圍不同,增加了農業源(1324.1萬噸);生活源增加了除縣級政府駐地鎮以外的全部市轄區、縣級政府所轄其他鎮的居民生活排放量(增加7977萬人等生活源排放量216.7萬噸);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增加了垃圾處理廠滲濾液的排放量(32.5萬噸)。即因統計調查範圍擴大,增加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573.3萬噸。

  此外,調查方法不同、污染物計算系數不同。本次普查統一制定了符合當前技術條件、行業更全、分類更細的工業污染源產排污系數。生活源產排污系數,環境統計是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確定的;本次普查統一制定了分區分類、更加細緻的城鎮居民生活和第三產業的產排污系數。採取統一、新的、更加全面細緻的產排污系數,有利於更準確測算各類污染物的產排污量。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基數和削減任務的確定,主要建立在常規環境統計數據的基礎上,其中化學需氧量減排基數不含這次普查新增的農業源和垃圾處理廠滲濾液等排放量。為確保污染源普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國務院發佈的《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明確規定普查數據與污染減排考核不掛鉤。鋻於“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正在實施中,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任務已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地區乃至重點企業,對各省(區、市)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仍以2005年確定的基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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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