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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閱他人B型肝炎體檢報告

2011年06月03日 22:09: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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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衛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明確指出,有關檢測B型肝炎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應密封,由受檢者自行拆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閱他人的體檢報告。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維護B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保護B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和規章,切實維護B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公平入學、就業權利。

  《通知》強調,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不得以學生攜帶B型肝炎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收或要求退學。除衛生部核準並予以公佈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B型肝炎項目,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B型肝炎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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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雲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