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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提出維權五招應對豐田召回“同損不同賠”

2011年06月03日 22:09:33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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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杭州3月14日電(記者屈淩燕)隨著“3?15”的臨近,豐田“召回”事件再次引起各方關注。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14日公開表示,要高度重視並主動介入豐田“召回門”事件,併發布《豐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費維權措施通報》,明確提出五條應對措施支援消費者維權。

  豐田公司宣佈在中國召回的一汽豐田生產的RAV4車,目前在浙江省銷售的大約7000輛,佔全國十分之一。記者了解到,同樣作為豐田問題汽車的受害者,受到的待遇卻有鮮明的反差。

  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認為,目前豐田對中國消費者存在“同聲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損不同賠”等現象。

  針對此次豐田全球性召回,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今天聯合發佈《豐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費維權措施通報》,明確提出五條應對措施:

  一、敦促豐田公司加快浙江RAV4問題汽車召回的處理進度。

  二、要求豐田公司對消費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應該認真對待浙江消費者的賠償主張:如主動到府召回,應該給消費者提供同車型使用或者補償相應的交通費用;如車主返店修理,應當補償消費者包括汽油費、誤工費、誤時費等等;車輛尚未交付的,應當允許解除預約,全額退還。對因此引起的消費糾紛投訴到消保委的,各地工商局、消保委要積極調解,調解不成的,要支援消費者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依法處理。

  三、建立全省統一的消費者保護統一平臺,浙江省消保委將依託消保委汽車專業委員會,建立處置機制,落實專人負責的處理投訴,加大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調解力度,在工商網站上開汽車維權消費的專欄,並對情況進行反饋,及時公佈資訊,公佈投訴內容,公示投訴結果。

  四、對汽車4S店全面整治的規範,組織開展一次對全省汽車銷售服務行業的專項整治。

  五、開展對消費者的汽車消費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媒體和省國民消費教育學校等載體,充分告知消費者應有的權利,通過開展汽車消費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樹立理性、責任、文明的消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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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