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出版報報道,記者3月30日從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獲悉,此前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的河北蔚縣礦難“封口費”事件,目前業經核實有8家媒體的10名工作人員收受了“封口費”。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決定根據相關法規對涉案媒體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撤銷記者站、內部整頓、吊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等行政處罰,將10名涉案人員列入新聞從業不良記錄,終身禁止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其中7人被吊銷新聞記者證。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洼煤礦新井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國務院批復認定,這是一起非法盜採國家資源、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惡意瞞報的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後,有多家媒體工作人員前往採訪,為隱瞞事故,由縣委縣政府個別領導指使,礦主出錢向部分人員支付了“封口費”。目前,業經核實有8家媒體的10名工作人員收受了“封口費”,其中9人被法院判處刑罰、1人被主管機關紀檢部門做出處理:中國產經新聞報社記者任志明、王月新因受賄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農民日報社河北記者站站長李俊奇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消費日報社河北記者站副站長蔡國海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網路報社工作人員關鍵因強迫交易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6萬元;大眾閱讀報社記者李紅強、王耀東因受賄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河北經濟日報社記者劉巍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河北《縣域經濟通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主編秦飛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中國現代企業報》編輯部通訊員高飛被該報主辦單位農民日報社責令編輯部終止與其的通訊員關係。
為進一步加強對媒體從業人員及記者站的管理,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新聞出版總署3月30日印發《關於河北蔚縣礦難違法違規媒體人員處理情況的通報》,決定分別給予中國產經新聞報社、農民日報社、消費日報社、網路報社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撤銷農民日報社河北記者站、消費日報社河北記者站,責令《中國現代企業報》編輯部進行內部整頓;河北省新聞出版局分別給予大眾閱讀報社、河北經濟日報社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吊銷《縣域經濟通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責成主管單位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此外,將10名涉案人員列入新聞從業不良記錄,終身禁止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其中,任志明、王月新、李俊奇、蔡國海、李紅強、王耀東、劉巍等7人被吊銷新聞記者證。(記者晉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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