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因個別律師申請“調取新證據”並獲得法院准許,原定本週宣判的央視大火案,將延長一個月的審理期限。
上周代理央視大火案的多名律師收到市二中院法官的通知稱,因為有部分律師提出調取新證據的申請,法庭予以批准。依照相關規定,央視大火案的一審審理期限將延長一個月。據悉,央視大火案于2月底移送市二中院審理。依訴訟程式規定,該案的一審審限為一個半月,應在本週內宣判。通知並未提及是何被告人的律師提出的申請,也未提及究竟要調取哪一個新證據。
3月23日央視大火一案開庭時,央視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王世榮、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務系統科技公司副總經理李小華,曾明確表示“不認罪”。此外在庭審過程中,確有幾名律師為其當事人提出了調取新證據的請求,但庭審並未展開該話題。參與庭審的一名律師介紹稱,“申請調取並獲得法庭准許的新證據,一般是指對案件的定罪量刑有影響的、此前從未提交法庭質證的重要證據。”
專家說法
新證影響量刑需再開庭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教師楊彩霞稱,法院認為其調取新證據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可以准許,但並不一定會再次開庭。她稱,申請獲得准許後,申請人可以自行調取新證據,也可以提請法院收集、調取新證據。但實踐中,該證據是否真實存在,是否曾真實存在,此時是否能夠調取,調取後是否能影響定罪量刑等,均需進行認定。如經認定,該證據可能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則法院需要再次開庭對該新證據進行質證。
楊彩霞還稱,從目前的庭審進展來看,央視大火案最遲在5月中旬前一審宣判。(記者王陽)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