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安徽)安慶市環保局原副局長劉兵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劉兵,53歲,曾任安慶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所長、書記;後又任安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書記;2006年10月至2009年5月任安慶市環保局副局長,5月起任安慶市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不久就被安慶市紀委“雙規”,2009年11月被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劉兵涉嫌貪污的罪名是在其擔任安慶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所長、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期間,獨自或夥同他人貪污公款10萬餘元,個人實得6萬餘元。其中最大的一筆是1995年4月,當時任安慶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所長的劉兵,以書面便函的形式,要求單位會計董某將單位環評收入44000元移置賬外,以個人名義單獨存放。1996年3月,劉兵調任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時未將該款交回安慶市環科所。2003年底,劉兵又授意董某將已滾存至70000余元的該款取出平分,劉兵個人分得35000元。
而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所送錢物14萬餘元,則是劉兵在擔任安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和安慶市環保局副局長期間所為。2003年至2008年,電腦供應商薛某為取得劉兵在業務上的關照,先後送給劉兵6000元購物卡及價值10000余元的電腦、數位相機等電子產品。
另外,劉兵在擔任市環保局副局長期間,于2007年春節前、2008年春節前及2009年春節前,私自向安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董某分別索要金華聯購物卡10000元、10000元及15000元,三年共計35000元。
劉兵在擔任安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期間,擅自決定將單位部分委託監測業務收入存放於安徽省科技開發公司作為賬外資金。 2005年11月,他從安徽省科技開發公司提取委託監測業務收入10萬元,以個人名義借給安慶市育才中學的張某使用,直至2006年9月張某才將此款歸還。(喬劍)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