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記者從在開封召開的全省檢察機關反貪工作會議獲悉,今年1—5月,全省共立貪污賄賂案件865件1131人,其中大案658件,要案68人,大案率和案件品質進一步提高。
會議要求,下一步的反貪工作,要圍繞政法三項重點工作,繼續堅持“穩定數量,提高品質,改善結構,增強效果”的指導思想,以執法辦案為中心,以力度大、品質高、效果好為標準,以建設高素質反貪隊伍為保障,著力強化辦案工作、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努力加大查辦貪污賄賂犯罪力度,提高反貪偵查工作水準,推進反貪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會議強調,反貪查案工作要在堅持有案必辦的前提下,突出辦案重點和主攻方向:在犯罪主體上,重點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特別是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貪污賄賂犯罪;在犯罪性質上,重點查辦權錢交易的賄賂犯罪,在堅決懲治受賄犯罪的同時,切實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查處力度;在犯罪行為方式上,重點查辦利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等公權力謀取私利的貪污賄賂犯罪;在犯罪後果上,重點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貪污賄賂犯罪,在發案領域上,重點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城市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國有企業、金融、司法等重點領域的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以及涉及民生利益和社會穩定方面的案件。(記者 郭俊華 通訊員 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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