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中共廣東省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稿。《規程》共五章十五條,明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式,並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納入政績考核。今後,事關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省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決策等內容都將進行政治協商。
省委書記親自點題
歷時兩年數易其稿
據了解,《規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親自點題,由省政協按照省委要求代為起草的。
2008年8月,汪洋在督辦政協提案座談會上提出,廣東要率先研究制定政治協商規程,要從程式設計和規範上體現我國政治制度的優越性,要“以程式的公開保證結果的公正,以程式的科學保證制度的科學”,把政治協商這項民主制度轉化為可操作的民主實踐。
省政協辦公廳即代擬《規程》,並於2008年11月上報省委。汪洋親自召開有關領導會議研究《規程》的修改問題,並提出為慎重起見,先在廣州市先行先試,待條件成熟後,再向全省推開。
2009年9月,廣州市正式出臺《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在全國政協系統引起良好反響,受到社會各界、境內外媒體的好評。
在總結廣州試行經驗的基礎上,省政協對《規程》進行修改,于2009年11月上報省委。
《規程》起草修改過程歷時近兩年,數易其稿。省政協一位領導說,是一個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成果,是一個經過試點檢驗、有深厚民意基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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