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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將醉酒駕車、飆車規定為犯罪

2011年06月03日 22:07:17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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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將一些社會危害嚴重,人民反響強烈,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主要是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的犯罪,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犯罪等。

  修正案(八)草案對刑法現有的一些規定作出修改,加大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和對某些犯罪的打擊力度。擬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強迫勞動罪,將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將為強迫勞動的個人或者單位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擬修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明確規定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的,按照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

  修正案(八)草案擬修改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第三百三十八條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律規定,調整上述犯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

  修正案(八)草案完善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的規定,擬對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補充:對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作為累犯;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予以緩刑;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對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

  為進一步落實坦白從寬的政策,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對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記者 周兆軍 張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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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