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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降低兩類犯罪的入罪門檻

2011年06月03日 22:07:16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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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生產銷售假藥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規定,調整其犯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

  記者對照修改前後的法律文本發現,草案刪去了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條件限制,這意味著只要是生產銷售假藥的,就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還要重罰。

  而在環境污染罪相關條款中,則刪去了“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構成條件,規定只要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表示,這些條款的修改,加強了刑法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保護。(記者周婷玉、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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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