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湖南質監局規定媒體採訪須先通過行政審批遭質疑

2011年06月03日 22:07:06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記者就金浩茶油被傳致癌物質“苯並芘”超標6倍一事前往湖南省品質技術監督局採訪時,被要求填寫《新聞媒體採訪申請表》,等待相關處室負責人、分管局領導等各級層層審批。

  媒體採訪須先通過“行政審批”的做法遭到大多數人的反對。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認為,如果是關係到國家和公眾利益的問題,可以按照這個規定來實施。但如果只是為了維護某部分機構或個人的利益,不應該對媒體採訪進行限制。更有業內人士認為,此種做法是對新聞採訪自由的限制。如果突發事件都需要審批才能夠採訪,資訊就被延遲了,對公眾知情權是一種損害

  媒體採訪突發公共事件,相關部門竟然要求記者先寫書面申請,然後回家等消息,直到經單位各級領導層層審批後,才決定是否允許媒體採訪。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和其他媒體記者在湖南省品質技術監督局採訪金浩茶油一事時,親歷了這樣一件怪事。有媒體記者認為,新聞單位正常的新聞採訪似乎成了向湖南省質監局申請“行政審批”。

  法律界人士認為,媒體採訪必須先申請後審批的做法是對新聞採訪自由的限制,使相關部門便於掩蓋一些他們做得不妥的事情,損害了公民的知情權。

  湖南質監

  記者採訪須先申請再審批

  金浩茶油被傳致癌物質“苯並芘”超標6倍後,網上傳聞沸沸颺颺,但作為品質監管部門的湖南省品質技術監督局當時未作出任何回應。

  事實真相到底如何?9月1日上午9時,就在金浩茶油公開道歉前夕,《法制日報》記者來到湖南省品質技術監督局,在門衛處核對身份並登記了證件號碼後,保安將記者領到了負責聯繫媒體宣傳的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處,一名工作人員查看了記者遞交的記者證後,在未問清記者採訪何事的情況下,這名工作人員就向記者遞交了一張表格。

  “你們先填表吧。”這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

  記者仔細一看發現,這張表格名為《新聞媒體採訪申請表》,表格中,除了要寫明記者的名字、所在單位、記者證號碼、採訪事由外,還必須由接受採訪的相關處室負責人、分管局領導等各級層層審批,並簽署意見。

  為了不耽誤採訪時間,記者立即按要求填寫了《新聞媒體採訪申請表》。本以為填完表格後,馬上就可以安排採訪時,這名接待人員的一句話讓記者的心涼了半截。

  “你把表格擱這兒吧,等審批完了再通知你們。”這名工作人員冷冷地對記者說。

  “金浩茶油是否真的含有致癌物質,省質監局應該把相關政府資訊通過媒體儘快公開說明,為什麼現在不能安排相關人員接受採訪呢?”記者反問道。

  “我們領導到外地開會去了,沒有處室領導和分管局領導的書面批准,不能安排。”這名工作人員答道。

  “要是你們領導開會幾天不回來,就要我們等幾天嗎?這麼重要的政府資訊為什麼不能立即安排接受媒體採訪,對社會公開呢?你們這種採訪審批制度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記者問。

  “媒體採訪必須經過相關領導審批,我們已經搞了很久了,我得按制度辦事,今天不能安排。”這名工作人員語氣強硬地告訴記者。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