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聯合印發了《湖北省縣委書記崗位風險預警防控辦法(試行)》。這是該省加強縣委書記幹部隊伍黨風廉政建設,保障縣委書記健康成長,促進縣域經濟發展,而制訂的防控縣委書記崗位風險的規範性文件。《辦法》要求建立縣紀委與市州紀委關於縣委書記崗位風險預警防控的聯繫溝通機制,今後縣紀委可以將掌握的縣委書記腐敗跡象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
縣委書記崗位具有地位特殊作用大、職級不高權力大、總攬全局責任大、貼近基層影響大、身負眾望壓力大等“五大”特徵。這一特徵決定了縣委書記崗位主要有“五大”風險:一是執行政策失真的風險;二是選人用人失準的風險;三是重大決策失誤的風險;四是從政道德失范的風險;五是遞延權力失控的風險。湖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針對這“五大”風險,出臺了《辦法》。
《辦法》共5章18條,分別對縣委書記崗位風險的總則、防控內容、防控措施、資訊收集及處置、附則等作出了規定。針對縣委書記崗位風險,《辦法》明確了防控內容。如在選人用人方面,重點防止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原則、標準、程式和紀律,搞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甚至受賄賣官。在重大決策方面,重點防止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違反集體決策規則和程式,超越許可權決策,以及隨意決策、盲目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在權力延伸方面,重點防止借助縣委書記的權力、地位、威信等影響,為親屬、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
關於加強對選拔任用幹部關鍵環節的監督,《辦法》也作出部署。在動議階段,縣委書記只提出調整幹部的方向原則、標準條件和基本要求,一般不得指定具體人選和選任範圍。在推薦提名階段,不隨意設置附加推薦條件,不隨意改變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範圍,不暗示或授意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自己的意圖推薦幹部人選。在醞釀階段,縣委書記應當與副書記和分管組織、紀檢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醞釀後向常委會提名。在討論決定階段,縣委書記不首先發表對擬任人選的傾向性或主導性意見。全面推行選拔任用幹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建立和推行縣委書記不直接分管人事,不插手工程招投標和土地劃撥、拍賣、資產轉讓置換等制度。
《辦法》此外還提出,要加強對縣委書記的激勵保護,妥善處理好與縣委書記相關的來信來訪,注意保護縣委書記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加大正面典型宣傳力度,努力為縣委書記營造能幹事、幹成事、不出事的社會環境;樹立正確的政績導向和用人導向,關心縣委書記的身心健康,減輕縣委書記的工作壓力。 (記者田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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