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院等四部門聯合開展專項監督活動
狠剎行政執法以罰代刑
將在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等部門監督移送一批應立案而不移送案件
記者今天(1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高檢院、公安部、監察部、商務部今年10月起至2011年6月聯合開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專項監督活動。
此次“專項監督活動”以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經濟領域作為切入點,將在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智慧財產權、金融證券等部門監督移送一批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不移送、以罰代刑的涉嫌犯罪案件。
高檢院、公安部、監察部、商務部等四部門今日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專項監督活動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目前一些行政執法機關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的現象仍然存在,損害了法律尊嚴,影響了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
按照《方案》,專項監督活動期間,檢察機關、監察機關要積極履行監督職責,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對移送的線索要及時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中的牽頭作用,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商務主管部門要立足本職,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監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與化解社會矛盾有機結合起來,依法查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嫌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方案》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監察機關要把專項監督活動與查辦行政執法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和違法違紀案件緊密結合起來,互通資訊和線索,立足各自職能,堅決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行為的干擾,嚴肅查處行政執法人員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和職務犯罪案件。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處理。涉嫌犯罪的,由檢察機關依法查辦,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方案》強調,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商務主管部門要與行政執法機關加強溝通,增強行政執法機關主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識,規範移送案件程式。要針對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的行政管理和執法突出問題,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和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工作建議。已經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網上銜接,資訊共用”機制的地方,要嚴格按照案件錄入範圍、錄入時限等規定,及時錄入相關資訊,確保資訊暢通;其他地方要儘快建立“網上銜接,資訊共用”機制,提高社會管理和執法水準。(記者宋偉)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