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
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政法〔2010〕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依法維護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權,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準的進一步提高,加快推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重要意義。安全生產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係改革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加快推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需要全社會的廣泛支援和積極參與。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是落實《國務院通知》的重要舉措,是實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是保障職工群眾民主權益的重要途徑。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重要性的認識,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政策措施上大力支援,認真負責地處理好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中反映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不斷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二)工作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三貼近”原則,積極創造有利於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濃厚氛圍;進一步增強接受各方面監督的自覺性,充實監督內容,暢通監督渠道,建立健全推進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互動機制;加強社會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有力有效地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規範新聞發佈制度,及時公開發佈有關資訊;高度重視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做到善用媒體、善待媒體、善管媒體,增強監督效果,推進安全生產,為加快實現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提供良好的社會輿論支援。
二、主動發佈相關資訊,自覺接受監督
(三)完善安全生產新聞發言人制度。針對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有關安全生產熱點問題,各級新聞發言人要及時發佈資訊,主動接受新聞媒體採訪,通報情況,分析形勢,闡釋政策,加強正面輿論引導。
(四)規範資訊發佈內容。堅持與政務資訊公開相結合,認真梳理對外公開發佈事項,突出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及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情況、重點項目建設情況、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的救援和查處情況、群眾舉報和新聞媒體反映的熱點問題,以及安全生產“黑名單”等內容。要本著實事求是、及時主動的原則,公開發佈,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
(五)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實施情況的公告發佈。按規定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告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實施進展情況。加強與有關新聞媒體的聯繫,在主流媒體公開發佈。在認真做好月通報、季發佈、年考核的基礎上,要通過當地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發佈相關資訊。
(六)切實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結果的公告發佈。按照事故查處的許可權和責任,堅持分級查處督辦的原則,做好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情況的專項檢查、資訊匯總、宣傳報道,及時發佈事故處理結果。對事故查處不到位、責任追究不落實的要公開曝光。
三、創造有利條件,暢通監督渠道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