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發佈了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對新聞媒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批評性報道,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並在報道後的2周內,將整改結果或查處進展情況向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反饋。
據悉,本意見旨在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依法維護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權,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準的進一步提高,加快推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
意見提出要深入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報道應急工作機制,堅持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組織、正確引導的原則,按照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要求,第一時間公佈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及時發佈救援進展等方面的資訊,切實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意見指出, 要建立完善輿論監督反饋機制。對新聞媒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批評性報道,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並在報道後的2周內,將整改結果或查處進展情況向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反饋。
意見還提出及時反饋舉報資訊。對群眾舉報或新聞媒體監督的事項實行登記制度,落實資訊核查責任,並及時反饋查處情況。對經查實的舉報事項,要及時按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的獎勵,並對舉報人相關資訊嚴格保密。
對社會公眾和有關媒體反映的事項、觀點等持有不同看法的,要依法依規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公告等方式說明情況。要不斷完善與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的監督環境。
意見最後強調加強對主管媒體輿論監督工作的指導。不斷完善輿論監督工作機制,增強輿論監督的準確性和客觀性,為安全生產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輿論支援。加強新聞從業者職業操守教育,嚴格遵守新聞工作法規制度,嚴禁“有償新聞”,確保輿論監督的公平、公正。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