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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指社會管理體制陳舊 基層政府調控無“手”

2011年06月03日 22:05:04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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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管理)體制機制陳舊。多頭管理與管理真空、手段單一與濫用權力、行政傲慢與行政無能並存,基層政府在社會管理中往往辦事無‘腿’、說話無‘嘴’、調控無‘手’、執法無‘權’,因而造成管理無效。”今天上午,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南京市政協主席繆合林在會上發言時作出如上表述。

  繆合林指出,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資訊化、市場化、國際化交織的戰略機遇期和矛盾凸顯期,這對社會管理提出了新需求、新挑戰:一是工業化社會帶來新挑戰,如失業問題、勞資矛盾突出。二是城市化社會帶來新挑戰,如城市貧民區、“三無”農民、房屋拆遷等問題。三是風險型社會帶來新挑戰,4.2億網民力量,催生了公民集體行動的增加。四是多樣性社會帶來新挑戰,導致社會熱點問題不斷產生,考驗著政府社會管理能力。

  繆合林稱,面對這些挑戰,社會管理存在三個不適應:一是理念相對滯後。存在著“錢、管、糊”的觀念,“錢”就是認為GDP上去了,花錢可以買平安。“管”就是存在思維方式上的管制性、管理方式上的定制性、管理手段上的強制性,認為只有強化管理,才能保證天下太平。“糊”就是認為不出事是本事,能擺平是水準,不按社會管理的規律辦事。

  二是體制機制陳舊。多頭管理與管理真空、手段單一與濫用權力、行政傲慢與行政無能並存,基層政府在社會管理中往往辦事無“腿”、說話無“嘴”、調控無“手”、執法無“權”,因而造成管理無效。

  三是社會參與不夠。我國民間組織數量少、規模小,從每萬人擁有量來看,日本97個,美國52個,我國僅為2.7個,造成社會管理的社會參與度不高。

  針對以上問題,繆合林建議從五個方面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

  一、強化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公共服務職能。要改變重管理、輕服務,重GDP、輕社會建設的觀念;要堅持“不與民爭利”,優化、強化公共財政對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力爭“十二五”期間公共財政的投入力度接近中等發達國家水準;要吸引社會資本、民間資本甚至國際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實現公共服務的社會化和市場化;要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建議中央政府制定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對各地提供指導,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改變多頭管理局面,建立綜合協調機構,形成社會管理的工作合力。

  二、推動社會管理模式扁平化。要適應社會結構的轉型,改變垂直管理模式,推動管理的扁平化,做到橫向到邊;要建立社會管理的緩衝帶,使群眾的不滿情緒在緩衝區得到充分排解,避免造成群眾與政府的直接對立;要推進以城鄉社區為主要載體的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有利於整合公共資源的原則,穩步推進鎮村體制向街道社區體制轉變,逐步建立現代新型社區。

  三、大力發展服務性和公益性社會組織。要通過有序敞開“大門”,規範準入“門檻”,“放開一大片,限制一小部分”,即放開服務類和公益類社會組織,制定各項扶持政策,制定有關法規,讓他們在法律框架內配合政府提供更多的社會服務;限制有可能造成不良政治影響社會組織的發展,保證社會穩定。要實現政府部門職能向社會組織的轉移,通過政府的“瘦身”放權,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應有作用。

  四、強化社會輿情的收集與處置能力。在各級地方政府設置輿情綜合管理和協調機構,加強對輿情的收集分析;完善輿情收集手段與方式,在基層增設資訊收集點,對輿情進行動態收集,並根據輿情烈度分層級及時報送。

  五、發揮政協在加強社會管理中的作用。要根據社會結構、階層結構的變化,及時調整界別設置,使各界群眾都能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要進一步完善政協委員的遴選制度和委員結構,使其具有更加廣泛的群眾基礎,真正代表和反映所在界別的利益訴求;要把政協工作向基層延伸,充分反映基層群眾的意願和呼聲,在社會管理中起到“預警器”和“安全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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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