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4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9部門聯合就“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發出公告。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誠信經營,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禁使用各類非法添加物,規範使用食品添加劑,確保產品品質安全。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禁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從快懲處。
——嚴禁非法制售國家公佈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生產單位必須在產品標簽上註明“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並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和飼料生產經營單位銷售。
——嚴禁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嚴禁違反國家標準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按規定落實相關記錄、查驗制度。
——歡迎和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記者富子梅)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