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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要求16央企建設保障房 期冀打破房價堅冰

2011年06月03日 22:04:26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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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要建設1000萬套保障房,這是政府的莊嚴承諾,由於目前房價一直沒有鬆動,保障房建設也被視為最終打破僵局的利器。

  時間已經過去了5個月,保障房建設目標能否實現?面對資金、土地、利潤等挑戰,很多民營房地產商對保障房市場目前仍存觀望之態。國資委下發通知,要求央企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那麼,央企先行能否在保障房市場掀起波瀾?

  國務院國資委新聞辦副主任蘇貴鋒介紹,本次《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有關企業”指的主要就是16家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而非已經退出房地產行業的央企。

  蘇貴鋒:比如中糧、中國中化集團,它們都主業在做,還有保利、華僑城集團都可以做,這裡面做的最好的是中國冶金科工集團。

  據了解,央企在保障房建設上,佔全國保障房銷售面積的13%。而在《通知》中,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融資、稅費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的機會,將保障性住房與商業性房地產開發有機結合起來。更直接地說,就是希望央企達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度統一。

  蘇貴鋒:國資委要求有關中央企業要充分發揮技術、品質、信譽和服務等方面的綜合優勢,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通過多種途徑,參與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

  今年中央提出,在去年580萬套的基礎上,今年保障房開工目標為1000萬套。十二五期間,將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

  如此大規模的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有兩個:一是建設進度能否保證;二是資金來源怎麼解決。由於建設進度是死命令,因而可以突破的地方就在資金上。

  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馬光遠:因為我們現在整個的資金來源構成應該是中央每年撥發一部分錢,但這一部分錢佔的比例非常少,第二個呢,主要的承擔主體實際上是政府,但是對地方政府來講的話,它的明確的規定就是在土地出讓金的10%要拿出來建保障房,但是這一塊即使10%,我們算一下去年2.7萬億,拿出10%也就是2700億,但是我們知道今年一千萬套的保障房,差不多大家測算的需要的建設資金量在1.3萬億到1.4萬億之間,也就是說這個缺口是相當大的。

  在一些專家看來,央企更加深入地介入保障房開發和建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資金不足的難題。中國指數研究院院長陳晟表示,國資委此時出臺這一政策,無疑是要讓央企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從而真正實現平抑房價的作用。

  陳晟:應該說央企也是存在著一些紅利的,只是它沒有進行分配,我覺得讓它們承擔一些建設的話也是對它們履行社會責任,包括央企作為國家控制的企業在整個從大的環境的收入再分配或者是居住的矛盾的緩解過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我覺得也是很正常的。

  房地產市場調控風暴愈演愈烈,但保障性住房市場似乎風平浪靜,不過,由於保障房建設的利潤微薄,很多民營房地產商目前都存觀望心理。在這樣的背景下,國資委下發通知,能否促使央企儘快進軍保障房建設市場?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去年與中房集團合併後,具有了房地產開發資質,也開始涉足保障房建設。《通知》下發後,中交集團新聞發言人、企業文化部部長杜勝熙告訴記者,他們對此十分關注,正在按照《通知》做出規劃。

  杜勝熙:目前我們中交集團主要的有在南京、南寧等地方有在建在售的項目共6個,投資了大概60億元,在建在售的這些項目大概200萬平方米,我們的所屬的設計施工企業都參與了這些項目,我們今後將再進一步研究,動員集團的各方面力量積極參加這方面建設。

  然而,杜勝熙也坦言,他們進行保障房建設主要還是出於社會公益目的,盈利方面並不樂觀。

  杜勝熙:因為保障房建設目前中央也高度重視,從我們本身來講也是一個民生工程,所以作為央企參加這個事主要還是從履行社會責任方面來參與,保障房建設和一般的商品房或者是真正的房地產項目相比利潤確實是從現在預測看不是很好,作為央企只能通過自己的內部消化和精細的管理爭取達到一定的預期的經濟效益就可以了。

  有券商數據表明,保障房的凈利潤率大約4%-6%,由於保障房的售價與商品房相比較低,房地產開發商更傾向於開發後者。在必須要大量供給卻難以指望社會力量一擁而上的情況下,寄望央企恐怕是唯一的選擇。

  那麼,如何來激勵企業參與保障房建設的熱情?

  中國指數研究院院長陳晟建議:如果在機制創新上,包括一些在分配的創新上如果能夠做的更有效的話,那麼它可以降低銷售成本或者一些財務成本,甚至有些企業在我們所說的退二進三的土地的獲取方式上進行一些嘗試的話,它可能還會有一定的利潤空間的,所以可以在施工管理上、制度創新上,包括財務控制分配製度上可以做一些更多的嘗試。

  而在中國之聲觀察員馬光遠看來,要解決這一問題,更要在土地制度問題上下功夫,要留出一定的利潤空間。

  馬光遠:我想這個利益只能從土地上去想方設法的,通過降低地價等等的土地轉讓方式改變來做出這種空間,第二點我們的稅收政策還要做更大的讓利空間,我們的財政政策對於保障房建設,包括盈利稅有了一些優惠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本身還不足以讓各個方面看到一個很大的盈利,我們更期待的是能夠有一個長效的機制,能夠有一個確保參與各方的利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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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