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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專家談:免稅標準不宜再提高 最高稅率逐步下降

2011年06月03日 22:04:18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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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業興繪(人民圖片)

  【核心閱讀】

  實踐中除法定的減除費用外,‘三險一金’已經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了,按照3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再加上‘三險一金’的扣除,實際扣除額為3896元。從全國範圍看,這一標準已經很高。

  減除費用標準無論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滿足不同居民的差別化需求。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可以照顧到納稅人的不同負擔情況,而提高減除費用標準,會對推行這一改革造成阻力。

  5月10日上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專家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10位專家在會上發表了意見,1位專家提交了書面意見。

  多數專家認為,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不宜再提高

  多數專家提出,科學、合理的減除費用標準應當與有關經濟指標具有一定的比例關係。草案關於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為3000元的規定已經超出了合理比例,不宜再提高。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朱青提出,發達國家減除費用標準相當於居民月平均工資的24%至40%左右,而按照草案的規定,我國的減除費用標準相當於月工資(約2800元)的100%,遠高於發達國家的水準。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孫鋼提出,減除費用標準應當與物價指數掛鉤,從2008年到現在,我國的物價水準上漲了10%至15%,據此計算減除費用標準應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的規定已經高於這一水準。

  燕京華僑大學華生提出,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個人所得稅是唯一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稅種,個稅收入不應減少,而應增加。發達國家的減除費用標準一般為每人平均國民收入的10%左右,發展中國家的比例高一些,但絕不會超過每人平均國民收入,而3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已經超過這一比例(按年每人平均國民收入4000美元計算)。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對大多數低收入者沒有任何益處,反而使其收入相對下降,進一步擴大了收入差距。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劉佐提出,實踐中除法定的減除費用外,“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已經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了,按照3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再加上“三險一金”的扣除,實際扣除額為3896元,相當於上海市2010年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水準。從全國範圍看,這一標準已經很高。

  孫鋼、朱青提出,雖然網上要求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呼聲很高,但應理性看待、科學分析。同時,要求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都沒有相應的數據支撐。

  少數專家提出,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還可適當提高。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李稻葵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生活成本,分別適用5000、4000、3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朱青提出,雖然從科學角度講減除費用標準不宜再提高了,但考慮到網上要求提高減除費用的呼聲很高,也可適當提高到3300元左右。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