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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餅繳個稅被指涉嫌重復徵稅

2011年08月30日 09:13:08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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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將近,不少單位會向員工發放月餅、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等,近日“月餅稅”一詞受到了廣泛關注,記者了解到,月餅、禮券等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放,但不屬於免稅範疇,應計入工資薪金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單位發“月餅”依法應繳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修訂)》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也就是說,單位發給員工的月餅需按照月餅、禮券等的市場價或其標價依法納稅。

  按照個稅實施條例規定,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但據中國政法大學財稅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施正文介紹,由於今年9月1日起,個稅免征額將提高至3500元,很多單位的員工工資在去除掉“三險一金”之後並不能達到3500元,如果所發放月餅價格並不高的話,雖然“月餅”屬於應稅範圍,但將不會涉及到實際繳稅。

  發月餅“福利費”與個稅無關

  很多網友認為單位向員工發放月餅、禮券等是很正常的集體福利,屬於“福利費”範疇,與個人所得稅無關。但據施正文介紹,“福利費”是企業所得稅中的定義,與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無關。也就是說,企業每年用於向員工發放的月餅、禮券等所使用的費用即“福利費”,企業該部分支出即可免交企業所得稅。但個人不能因此減免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吳怡]